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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曉慧案

鎖定
洪曉慧事件是1998年3月7日,台灣“清華大學”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研究生情殺案,當時“清大”研究生洪曉慧,因為三角戀情在校園殺害同班女同學,還以王水毀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三個月。在服刑11年之後,2008年11月27日台“法務部”終於通過假釋案。 [1] 
中文名
洪曉慧事件
發生地點
台灣
發生學校
台灣清華大學
發生時間
1998年3月7日
案件結果
判處洪曉慧有期徒刑16年3個月
被侵害人
許嘉真

洪曉慧案事件經過

1998年3月7日,台灣“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發現一具女屍,全身遭強酸腐蝕,幾乎無法辨認,手中還握有保險套。
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證實死者為“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級研究生許嘉真。
1998年3月11日,台檢警發現許嘉真信用卡遭洪曉慧刷爆,同時發現許嘉真身上有洪曉慧留下的一小塊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曉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洪曉慧,並求處無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公權十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公權十年。
1998年8月7日,洪曉慧在台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向被害人許嘉真的母親下跪道歉,但許嘉真父母認為洪曉慧沒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幣1200萬元精神慰藉金賠償。
1998年12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公權十年,因洪曉慧及檢方均放棄上訴,全案判決定讞。
1999年12月10日,台灣“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洪曉慧必須賠償新台幣2417萬元定讞。
2008年6月11日,洪曉慧假釋案報請台“法務部”,但遭台當局“法務部”駁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假釋案再次報請台“法務部”,獲台當局“法務部”核准。
洪曉慧(1974年生,高雄市前鎮區人,大學畢業於國立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系)。
許嘉真(1974年生,台北市大安區人,大學畢業於長庚大學醫技系)。
曾煥泰(1969年生,台北縣板橋市(現新北市板橋區)人,大學畢業於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三人於1996年夏,同時考進“台灣新竹”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洪、許兩女為碩士班,曾男為博士班),洪、許兩女於前一年已於補習班熟識,入學後更成為形影不離的好友,但兩人後因同時愛上同系學長曾煥泰,感情逐漸交惡。
曾煥泰雖對外表示他對兩女均僅視為妹妹、朋友,但實際上曾煥泰早已分別與兩女發生多次性行為。1998年3月7日凌晨,洪曉慧與許嘉真為了曾煥泰之事於該所演講廳內談判,洪曉慧要求許嘉真放棄曾煥泰,許嘉真不服,兩人激烈爭執後,洪曉慧動手打了許嘉真一巴掌,又以雙手掐住許嘉真的頸部,朝地面撞擊,導致許嘉真頭部因重擊地面大量流血,最後昏迷。
洪曉慧後從實驗室內取一瓶“哥羅芳”化學藥劑,朝許嘉真後腦淋下,將許嘉真藏在演講廳冷氣機旁,並以紗布擦拭演講台前血跡。案發十六小時後,3月7日晚上9時15分,洪曉慧回到現場,驚覺許嘉真因昏迷吸入“哥羅芳”與光反應分解的“光氣”已窒息死亡,於是在輻射生物研究所實驗室內以硝酸、鹽酸混合成王水,成功以王水毀壞屍體,許嘉真屍體被發現時五官已腫爛難以辨認。
洪曉慧為故佈疑陣,於命案現場還故意遺留一個她稍早與曾煥泰性交時曾煥泰所使用的保險套,丟在屍體左臂下方,企圖將命案現場設計成許嘉真系遭歹徒性侵。 [2] 

洪曉慧案獲假釋過程

台“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舉行記者會指出,洪曉慧在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報請假釋,遭駁回3次。2008年6月間,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假釋案呈報台“法務部”,但遭“法務部”駁回,因此這已是洪曉慧第5次申請假釋。
6月間,台“法務部”駁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曉慧僅因感情糾紛就殺人毀屍,犯罪手段之兇殘,手法冷靜,造成校園震撼,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二、殘餘刑期約五年九個月,仍須繼續教化,以悔前愆。
台“法務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釋,認為洪曉慧前後已服刑約十一年,佔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監期間沒有違規紀錄,又獲得9次嘉獎,表現良好,監獄假釋委員會委員全數同意假釋,加上警方、鄉里反應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觀護系統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准假釋。
[3] 

洪曉慧案懺悔

心情告白書 向許家懺悔
據台灣媒體報道,王水溶屍案女主角前清大研究生洪曉慧,今天上午離開高雄女子監獄重獲自由,除了發表短暫談話,也發表給社會的一篇“心情告白”。
洪曉慧也發表一份書面的心情告白,強調她真切地向被害人許家和社會表達最深的自責和歉疚,謝謝社會跟大家給她自新的機會。
洪曉慧被判處十八年徒刑,減刑後刑期為十六年三月,服刑已逾三分之二,因獄中表現良好,經五度申請假釋,終於裁準,公文並於昨晚送抵高雄地檢署,高雄檢方上午派員將釋票送達位於高雄縣大寮鄉的高雄女子監獄。上午10時3分,洪曉慧在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秘書林光紹等人員陪同下,走出女監大門。
白衣黑帽花口罩 顯得消瘦
洪曉慧穿着白色上衣、深色長褲,戴着黑色帽子、黑底花點口罩,身形顯得消瘦,看不出臉上表情。與外界隔絕許久的洪曉慧,面對媒體發表簡短談話時,有點緊張發抖。
她聲音微弱、情緒激動、語氣哽咽地説,“對不起社會大眾,造成大家困擾,與許家無可彌補的傷痛,非常對不起,以後會好好做人,謝謝社會跟大家給我自新的機會。”在簡短談話中,她三度説“對不起社會大眾”。
家人未出門迎接 一度認錯家門
接着她發給媒體一篇書面“心情告白”,隨即由林光紹等人陪同,匆匆搭上出租車到高雄地檢署,向地檢署執行處觀護人報到,完成手續後返回高雄市前鎮區住處。由於離家10多年,洪曉慧還一度認錯家門。到家時,家人低調未出門迎接,洪曉慧與更生保護會人員進入後即關上大門。
洪曉慧因三角感情因素,為爭取台灣“清華大學”博士班曾姓學長愛意,殺害同班許姓女同學後以王水毀屍,殺人部分判十五年,毀屍判三年六個月,合併執行十八年;“立法院”通過減刑條例,殺人部分不得減刑,毀屍部分減為一年九個月,她服刑超過十一年,已符合假釋規定,獄方依法提報,但四度提報都被駁回,第五度才獲准。
她的心情告白
“因為所犯的錯,帶給社會不安,傷害學校(指台灣‘清華大學’)聲譽,更帶給許家無法彌補的傷痛,真的很對不起。在監十餘年,經由各界對我的教導和協助,讓我學會對自我情緒的管理,我不敢再意氣用事,當我遇見無法解決的困境時,我會勇敢尋求解決方式,不再做出傷人、傷己的事情。謝謝社會這十多年來,給我的寬容,也謝謝大家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未來的日子,我會約束好自己的行為,並本份做好該做的事,也會盡全力彌補所造成的傷害。真切的向許家和社會表達最深的自責和歉疚。”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