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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學軍

(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鎖定
洪學軍,男,1975年8月出生,安徽黃山人,中共黨員,民商法學博士,經濟法學博士後,法學副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生導師。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7月參加工作。
現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5] 
中文名
洪學軍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安徽黃山
出生日期
1975年8月
畢業院校
安徽師範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代表作品
《民法學》《民法通則精要與法律依據指引》

洪學軍人物履歷

1997年7月畢業於安徽師範大學歷史學專業,獲史學學士學位。2000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獲哲學碩士學位。2004年1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10月起在華東政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2006年10月出站。2000年7月碩士畢業後留西南政法大學任教,2002年7月晉升講師,2003年9月起任西南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主任。2004年6月破格遴選為碩士生導師,2004年9月破格晉升副教授。
2005年1月作為人才引進,調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兼任西南政法大學和寧波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曾任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處級幹部、研究室審判員、民三庭審判員、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寧海縣人民法院院長。 [4] 
2017年3月,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院長。 [1] 
2019年1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3]  [6] 
2023年4月,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5] 
2024年2月,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8-9] 
現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7] 

洪學軍職務任免

2024年2月29日,經衢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依法選舉,洪學軍當選為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8] 

洪學軍專業成就

2004年被評為重慶市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2005年“面向21世紀的民法學精品課程建設”分別獲西南政法大學和重慶市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至今出版教材1部,專著2部,其中個人獨著1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持或主研省部級和市級課題5項。

洪學軍主要作品

洪學軍論文

1、“析締約過失責任”《現代法學》2000年(專)。
2、“人之主體性存在――一種關係性的闡釋”《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3、“論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 《現代法學》2002年(專)。
4、“公司資本制與債權人利益保護”《重慶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5、“債權人代位權的性質及其構成研究――兼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現代法學》2002年第4期。
6、“無因管理的類型化及類型化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探索》2003年第1期。
7、“侵害他人權益型不當得利研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8、“論不法原因給付”《河北法學》2003年第3期。
9、“無因管理制度研究”《池州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10、“物權行為若干基本問題的哲學省思” 《上海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
11、“民法的本體論思考”《政法論叢》2003年第5期。
12、“論自然債務”《遼寧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
13、“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的競合研究”《現代法學》2003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2004年第1期全文轉載)
14、“論不當得利制度的功能——一種體系化取向的民法學考察”《法律科學》2003年第6期。
15、“我國不當得利制度的法律重構”《現代法學》2003年(專)。
16、論信息之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中國教育改革》(香港)2004年6期。
16、論信息之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中國教育改革》(香港)2004年6期。
17、非債清償的法律構成及其法律效果研究《政法論叢》2004年4期
18、“建設用地使用權立法若干具體問題研究”《中國物權法的理論探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
19、“論不法原因給付”《重慶工商大學學報》2004年第5期。
20、“非債清償研究”《浙江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卷。
21、“物盡其用與物權公示”《人民法院報》2005年5月30日。
22、“關於我國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的幾點反思”《三江論壇》2005年第6期。
23、“民事行為有效推定論”《寧波法學》2005年第2期。
24、“保險條款類型化規則:困境與出路”《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25、“論我國不當得利制度的法律重構”《浙江法學》2006年第1期。
26、“我國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的變革”《浙江審判》2005年第8期。
27、“物盡其用與物權立法——關於我國物權法草案的宏觀思考”《學術交流》2006年第1期。
28、“民事行為有效推定規則的法律構造及其運用”《現代法學》2006年第4期。
29、“公司法修改對銀行債權保護的影響及其應對” 《上海金融》2006年第9期。
30、“借鑑、反思與重構——也談不法原因給付的法律後果”《人民法院報》2006年8月21日。
31、“公司法與債權人利益保護”《政法論叢》2006年第4期。
32、“分權與制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研究》《法學》2006年第9期。

洪學軍著作

1、《民法學》重慶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2、《民法通則精要與法律依據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
3、《不當得利制度研究——一種系統的結構功能理路》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洪學軍課題

1、參研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課題“我國土地制度改革與物權法研究”,2002年11月立項。
2、參研教育部課題“中國農村地權改革研究”,2002年12月立項。
3、主持西南政法大學校級重點課題“農民土地權益保障機制研究”,2004年5月立項。
4、博士後研究課題“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問題研究”,2004年10月立項。
5、主持寧波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課題“企業組織結構優化的目標、路徑選擇與政府行為” ,2005年4月立項。
6、主持寧波市社會科學重點課題“關於開展審判業務指導工作的調查與思考”,2006年6月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