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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潮州會館

鎖定
泰國潮州會館,成立於1938年2月,是世界最大的華僑、華人同鄉會。 [6]  會址設在曼谷市谷莊仁集路越卜一巷1號。發起人為蟻光炎、賴渠岱、鄭子杉、陳景川等55人。首屆主席陳景川,副主席廖公圃。潮州會館宗旨是:聯絡鄉誼,團結圖存,熱愛故土,敬重桑梓,協助同鄉排憂解難,發展鄉親福利事業,促進中泰親善。 [5] 
泰國潮州會館是泰華社會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社團之一,彙集了所有在泰潮州籍的商業精英、慈善家和社會活動家。 [4] 
中文名
泰國潮州會館
外文名
สมาคมแต้จิ๋ว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泰文) [1] 
THE TIO CHEW ASSOCIATION OF THAILAND(英文) [1] 
社團地址
泰京沙吞縣莊路仁集十二巷門牌一號, 郵區:10120 。 [1] 
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 [1] 
成立時間
1938年2月14日 [5] 

泰國潮州會館發展歷史

1936年秋,蟻光炎、賴渠岱、鄭子彬、餘子亮、陳景川、廖公圃等五十五人,開始發起組織會館。當時即推蟻光炎陳景川陳守明、蕭介珊、賴渠岱、蔡樂斯、曾仰梅七位為籌備委員,以蟻光炎為主任,進行備案,並物色館址等工作。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公元1938年2月14日正式宣告成立。 [3] 
當會館籌備期間,即由籌委會借用拍拋猜路鄭智勇之大夫第(現為中央警署),作為館址。第一屆選舉,陳景川先生獲選為主席,副主席為廖公圃先生,蟻光炎先生為財政,餘子亮先生擔任秘書。 [3] 
建館初期,組織潮州米業平糶公司,購運米糧到潮汕平賣,減輕當地糧荒,至潮汕被日軍佔領停止。曼谷黃橋及彭世洛府大火災後,開展救災活動,開創泰國華人社團大規模救災先例。
1940年鑾披汶(Luang Phibul Songkhram,1897-1964)政府宣佈華僑部分住地為禁區,並限期遷移,會館協助被迫遷移的潮籍華僑安置並解決其食宿、困難。
1941年日軍侵入泰國,陳景川廖公圃、廖欣圃、洪鑑澄、洪天濤等因拒絕與日本合作,被日軍逮捕入獄多年。抗戰勝利後,曾組織暹羅華僑救濟祖國糧荒委員會
泰國潮州會館 泰國潮州會館
1946年復辦培英華文學校。
1949年創辦會館醫務處。同年籌集米糧賑濟泰國各地水災、火災災民。
1951年創辦普智學校。
1952年修建北欖湖潮州山莊等華人公墓。
1957年泰國發生流行性感冒霍亂等傳染病時,不分種族,大量施醫贈藥。
1978年首次組團訪問中國,由金崇儒任團長。
1981年參加第1屆國際潮團聯誼年會,並於1983年在泰國舉辦第2屆國潮團聯誼年會,多次組團到中國參觀訪問。歷年來對泰國政府各種政策號召,主動配合,積極響應,救災恤難,捐款慰勞軍警,修建學校、醫院、寺廟,對繁榮泰國經濟,推動社會公益事業,均全力以赴。受到泰國政府政府及各界人士好評。
由於泰國潮州人眾多,故除潮州會館外,1947年後相繼成立各縣同鄉會。如潮安同鄉會、潮陽同鄉會、揭陽會館、普寧同鄉會等10個同鄉會。潮州會館與各縣同鄉會領導人為交換意見,聯絡感情,從1954年起,每一縣同鄉會輪流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中午做東,邀請潮州會館暨其他各縣同鄉會正副理事長及總幹事舉行聯誼聚餐會。

泰國潮州會館現任領導

主席:徐惠深 [9] 

泰國潮州會館組織體系

泰國潮州會館組織架構

泰國潮州會館為旅泰潮人最高的組織。 [2]  泰國各地各府亦有潮州會館組織,各縣同鄉會在泰國各府各縣中均設有聯絡處。 [5] 
泰國潮州會館成員
分類型
組織名稱(不完全統計)
潮州九邑
(即中國祖籍地)
泰國潮陽同鄉會
泰國澄海同鄉會
泰國大埔會館
泰國惠來同鄉會
泰國各地
(即泰國聚居地)
普吉潮州會館
泰國董裏潮州公所
素力潮州會館
江東潮州公所
勿洞潮州會館
泰國仁廊潮州聯益公會
洛坤潮州會館
宋艾歌樂潮州會館
清邁潮州會館
羅勇分會
春蓬分會
呵叻分會
坤敬分會
(參考資料: [2] 

泰國潮州會館內設部門

泰國潮州會館採用委員制。常務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8人及秘書、財政、審計各2人。並設永遠名譽主席、副主席、名譽顧問等。執行委員會下設各部門委員會、各股組,分別開展會務。文娛股設國樂組、舞蹈組、歌唱組、劇務組;文教股設燈謎組、詩學組、書畫組、影藝組;康東股設象棋組、太極拳組、毛球組等。組織華人及華文學校師生參加象棋、太極拳、籃球、猜謎及中國詩歌等比賽,表演中國歌舞,發揚中華文化和促進中泰文化交流。 [5] 

泰國潮州會館歷屆主席

陳景川、鄭寄雲、張蘭臣、蘇君謙、郭鵬、鄭開修、王保文、蟻光炎、賴渠岱、鄭子彬、餘子亮、陳振敬、黃作明、陳弼臣廖公圃周鑑梅等。
潮州會館執委會主席
屆次
姓名 [2] 
第一屆、第二屆
第三屆
鄭寄雲
第四屆
張蘭臣
第五屆、第六屆、第十三至十九屆
蘇君謙
第七屆、第八屆
郭鵬
第九至十一屆
李之綿
第十二屆
鄭開修
第十二屆
王保文
第二十至二十三屆
金崇儒
第二十三至三十屆
第三十一屆、第三十二屆
第三十三屆,第三十四屆
第三十五屆,第三十六屆
第三十七屆,第三十八屆
蔡漢強
第三十九屆,第四十屆
黃迨光博士
第四十一屆

泰國潮州會館建設成就

泰國潮州會館會館資產

潮州中學校校址外觀 潮州中學校校址外觀 [7]
轄下有兩所華文學校和一所泰文中學,各校學生均上千名。還有2所幼兒園,3個山莊(公共墓地)和3座廟產。 [6] 
轄下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
開學時間
坐落地址
潮州中學 [7] 
1948年春(復辦2003年5月19日)
沙吞縣石龍軍路
普智學校(內附設普苗幼兒園) [7] 
1948年春
潮州山莊旁
培英學校 [7] 
1920年5月24日
京都中心,湄江之濱
彌博中學 [7] 
1962年
曼谷市沙吞區石龍軍路

泰國潮州會館館址

泰國潮州會館成立時,以籌委會租用拍拋猜大馬路的大夫第(現為拍拋猜警署)為館址,後三度遷移,經歷了由小到大,從租賃到自建的變化,現在館址,建成於1978年,坐落在曼谷沙吞縣莊路仁集十二巷門牌一號,它是一座富有中國宮殿風格的五層大廈,富麗堂皇,宏偉壯觀。 [2] 

泰國潮州會館文物館

泰國潮州會館文物館由三部門組成,分別為圖書館、書畫廳、工藝廳。位於會館大廈三樓,一九七八年八月對外正式開放。圖書館書籍都是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贈書中有不少珍稀古籍,如線裝《四庫全書》、《萬有文庫》,及中國醫藥古籍和中國駐泰大使館惠贈的二十五史等。到了一九九一年文物館維持了十三個年頭,由於種種原因,終於由盛而衰。 [8] 
泰國潮州會館文物館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由李光隆主席和中國駐泰大使張九桓閣下聯合剪綵,宣佈正式對外重新開放。如今,圖書館書籍類別有:古籍書庫、古典文學、現代文學、泰華文學、宗教哲學、歷史政治、地理旅遊、醫藥保健、潮州文獻、僑團刊物、青年讀物等。另外,還有外地贈送的《華文文學》、《香港文學》、《香港散文詩》、《廣州潮訊》及泰華作協主辦的《泰華文學》等等。為滿足讀者需求,特別長期訂購《亞洲週刊》。 [8] 

泰國潮州會館會歌

泰國潮州會館會歌 泰國潮州會館會歌 [2]

泰國潮州會館章程

泰國潮州會館章程 [1]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泰國潮州會館
泰文名稱——สมาคมแต้จิ๋ว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英文名稱——THE TIO CHEW ASSOCIATION OF THAILAND
第二條:會徽——本會館會徽圖樣如下
第三條:會址
中文:泰京沙吞縣莊路仁集十二巷門牌一號, 郵區:10120 。
泰文:เลขที่1ถนนจันทน์ ซอยเย็นจิต12แขวงทุ่งวัดดอนเขตสาทร กทม.10120
英文:NO. 1,Chan Road, Soi Yenchit 12 , Sathorn , Bangkok 10120. Thailand
網址:http://www.tiochewth.org
Email:tiochew@tiochewth.org
第四條:宗旨
本會館以聯絡潮州人士感情,交換智識,促進中泰親善與會員間之互助,舉辦各項慈善福利事業,創辦學校、山莊(墳場)、醫務處、促進文娛、體育及各項康樂活動,以不涉及政治為宗旨。
第五條:
凡潮屬人士或潮屬後裔,不分性別,品行端正,贊同本會館宗旨,遵守本會館章程,經會員二人之介紹,皆可申請為本會館會員。
第六條:本會館會員種類如下
一、 永遠名譽會員:凡潮屬人士或其後裔,熱心贊助本會館一萬銖以上,或對本會館有特殊貢獻,經執行委員會通過敦請者。
二、 永遠商號會員:凡以商號名稱入會,一次贊助本會館四千銖者。
三、 永遠個人會員:入會時一次贊助二千銖者。
四、 普通商號會員:入會時一次贊助二千銖。
五、 普通個人會員:入會時一次贊助一千銖。
六、 贊助會員:非潮屬人士,熱心贊助本會館二千銖以上者。
七、 名譽會員:凡熱心贊助本會館各項慈善事業,或對本會館有特殊貢獻,經執行委員會通過敦請者。
第七條:會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喪失會籍論
一、 逝世或經法庭證明失蹤者。
二、 自動申請退會者。
三、 經法庭以刑事罪案判處監禁者。
四、 違反會章,破壞本會館名譽,侵犯本會館權益,經執行委員會調查屬實者。
第八條:凡已喪失會籍之會員,其所繳納之贊助銀項概不退還。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 遵守本會館章程,服從會館決議案。
二、 維護本會館名譽。
三、 協助促進本會館各項業務。
四、 介紹潮屬人士或其後裔入會。
第十條:會員權利
凡會員入會屆滿六個月者,得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凡本會永遠名譽會員、永遠商號會員及永遠個人會員、普通商號會員、普通個人會員,均得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凡本會館會員均享有執行委員會議訂定之各項慈善福利權益。
三、凡本會會員均享有向本會館委託或申請代為辦理不違背本會章程或法律之各項事務。
第十一條:組織
一、 執行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執行委員不少於三十一位,由當選之委員組成執行委員,在執行中推選稽核若干人,負責查核本會館一切財務進支及結算。
二、 常務委員會:由執行委員互選出常務委員若干名,組成常務委員會,再由常務委員會互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人數由執行委員會決定),秘書、財政各若干人,以及常務組織、常務交際若干人,餘者皆為常務委員。
三、 各種委員會及股組組織:本會館於執行委員會之下,得增設各種委員會及各種股組,其組織章則及人員之任免,由執行委員會決定之。
第十二條:會館辦公廳
本會館辦公廳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或助理總幹事若干人、文牘一人、會計一人、出納一人、總務一人及其他職工人員若干人。總幹事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聘任之,其他職工人員之任免及工作分配,均由主席批准任免之。
第十三條:為加強本會館組織,在必要之情況下,得提經會議通過,敦請名譽職位如下:
一、 永遠名譽主席:曾任本會館主席,且對本會館有貢獻者,退休後由執行委員會敦請之。
二、 榮譽主席及名譽主席:(甲)榮譽主席:潮籍社會名流對本會館有特殊貢獻者或贊助本會館超過五百萬銖以上者,經全體執委會通過敦請之。(乙)名譽主席:曾任本會館副主席四屆八年,對本會館有所貢獻,退休後由執行委員會通過敦請之。
三、 永遠名譽顧問:曾任本會館常務委員四屆八年,對本會館有特殊貢獻,退休後由執行委員會敦請之。
四、 名譽顧問:曾任本會館執委四屆八年,對本會館有所貢獻,退休後由執行委員會敦請之。
第十四條:本會館各名譽職位暨各股組人員均屬義務職位,除永遠名譽主席及永遠名譽顧問外,其任期與執行委員會同。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
本會館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 訂製及修改章程。
二、 選舉執行委員會委員。
三、 審查及通過本會館年終賬務結算表。
第十六條:執行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執行及計劃發展本會館會務。
二、 籌措經費、編制各項收支預算。
第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措理本會館例常會務,其職權如下:
一、主席:遵循本會章程執行任務,對內統理一切會務,召開各種會議,對外代表本會館簽署一切契約文件。
二、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正主席因故未能執行任務時,由副主席依序一人代行之。
三、秘書:掌理及保管本會館一切文件,協助主席措理一切事務。
四、副秘書:協助秘書一切事務。
五、財政:掌理本會館財產,保管一切契據、銀行支票,審查一切銀項進支。
六、副財政:協助財政一切事務。
第十八條:喪失執行委員資格:凡本會館執行委員,如有不遵照執行委員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所決定之對有關經常例費或各項贊助費,逾期四個月而尚未繳納清者,即喪失其執行委員職位,及其所兼任各職,其已繳納之各項例費、贊助費,概不退還。
第十九條:選舉
本會每屆召開會員大會,舉行選舉執行委員之前十天,應登報或發函通知全體會員知照,會員如因事不能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等代為出席投票,選舉細則由執行委員會另行訂立之。
第二十條:任期
本會館執行委員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主席之任期兩屆四年,不得連選連任,只可就任其他職責。每屆主席即為當屆潮州慈善會當然主席。
第二十一條:執行委員或常務委員,如有必要增減名額時,得由執行委員會議決定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館各項會議日期及法定人數規定如下:
一、 常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於元月份至三月份期間內舉行之。
二、 臨時會員大會:(甲)經執行委員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均得由主席召開之。
三、 執行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由主席召開之。
四、 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由主席隨時召開之。
五、 其他各種會議:必要時得由主席隨時召開之。
六、 法定人數:(甲)會員大會須有會員六十人以上出席;(乙)執行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丙)常務委員會議須有常委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七、 表決權限:當各項會議表決時,應有出席人數一半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收益
一、 依本章程第六條所規定之各項收入。
二、 各項贊助款之收入。
三、 本會館產業及廟產之收益。
第二十四條:財務
一、 本會館財政收支賬目,應逐月結算,造表送交稽核稽查簽署後,提交執行委員會通過公佈之。年終結算表,經稽核查核簽署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追認之。
二、 本會館對外簽署重要文件或契約等,而有關連銀項者,須經執行委員會議通過,簽署時應由主席及副主席中之任何一人連署,並由財政加蓋本會館正印,方為有效。
三、 本會館收支單據,除主席,財政可以蓋章代替簽名外,其餘如總幹事、出納、會計、經手人,均應親筆簽名,絕對不準蓋印。
四、 本會館尚存現金超過五萬銖時,出納應隨時將之存入與本會館有來往之銀行。
五、 本會館使用銀行支票發款時,須有主席、副主席中之任何二人共同簽名,並有財政加蓋本會館正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附則
一、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正之。
二、 本章程除上述所列者外,仍以泰國民商法中有關社團條例為依據。
三、 本章程以泰文為正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