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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

鎖定
天絲醫藥總部位於泰國曼谷,是紅牛功能飲料的創始公司、全球紅牛配方的獨家持有人以及東南亞最大的功能飲料製造商之一。除此之外,天絲醫藥和許氏家族是全球紅牛商標權的擁有者。 [1-2] 
中文名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
外文名
T.C.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Co., Ltd.
總部地點
泰國
所處行業
食品飲料
公司性質
外商獨資
成立時間
1956年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發展歷史

1956年,許書標先生 (Mr. Chaleo Yoovidhya) 在泰國創立天絲醫藥 [5] 
1975年,許書標先生成功研發了“Kratingdaeng” (意為:紅牛)飲料,口感獨特且具提神功效 [5] 
1987年,天絲醫藥與迪克·梅特舒茲(Dietrich Mateschitz)在奧地利共同創立了合資企業,開始面向歐洲銷售碳酸型紅牛飲料 [11]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經營產品

天絲醫藥旗下擁有九大品牌、四個產品種類、逾30條產品線。公司旗下擁有能量飲料、電解質飲料以及其他功能飲料等多種產品,並自2005年起開始生產小食品 [3]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產品品牌

紅牛”(Red Bull)是家喻户曉的能量飲料,口感獨特且具提神功效。在2016《福布斯》全球最具價值的品牌排行榜中,紅牛位列第74名 [4]  ;2014年,紅牛全球銷量達125億罐;產品銷往165個國家。
紅牛飲料 紅牛飲料
紅牛飲料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紅牛在中國

許氏家族與中國的關係源遠流長。紅牛創始人許書標先生的父親出生於中國,後移居泰國 [5]  。1993年,許書標先生特意選址家鄉海南省,創立海南紅牛功能飲料有限公司 [5]  ,將產品命名為“紅牛”。首次向中國引進紅牛飲料,為家鄉的發展做貢獻。海南紅牛功能飲料有限公司位於中國海南省 [6]  ,這是為中國市場生產和提供產品的生產基地之一。
隨着紅牛飲料的熱賣,許書標先生及其家人,天絲醫藥的所有者,與嚴彬博士合作,於1995年共同成立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7]  目標是將紅牛飲料推廣至全國更多地區。2014年,紅牛的國際版產品被引入中國 [8] 
如今,紅牛飲料已經成為中國最受歡迎的飲料之一。2014年,紅牛飲料在中國銷量接近50億罐。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創始人

許書標 許書標
Chaleo Yoovidhya許書標
天絲醫藥創始人及紅牛發明人
截至2003年,許書標先生一直領導了天絲醫藥的長期發展,包括業務發展到中國市場。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現任管理層

許馨雄 許馨雄
Saravoot Yoovidhya許馨雄
首席執行官
許馨雄先生於2003年接任天絲醫藥首席執行官,並負責企業在華事務 [6]  [9-10]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媒體採訪

2015-11-17 《人民日報》
“現在(2015年),中國在亞太乃至世界都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我們都非常期待中國的一系列新舉措,相信‘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即將運行的亞投行為亞太地區以及世界帶來更多發展機會。”紅牛功能飲料創始公司、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許馨雄告訴本報記者。在他看來,過去20年間中國實現了飛速發展,其中包括信息技術、電子商務等領域,值得其他國家學習 [10] 
2015-12-31 China Daily (《中國日報》)
"We've had a long run in China,and it will continue to be an important market for RedBull," he(SaravootYoovidhya)said [9]  .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公司事件

20世紀90年代,中泰雙方企業曾圍繞“紅牛”飲料在中國的獨家生產銷售、合資設企、合作期限等事宜簽訂協議書,因其中約定協議有效期為50年,故該協議一般被稱為“50年協議”。
中國紅牛表示,2018年隨着中國紅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經營期限到期,基於“50年協議”中國紅牛在辦理工商登記經營期限續展時,因泰國天絲阻礙中國紅牛辦理變更登記,導致其至今未取得新的進展,迫使中國紅牛懷柔生產基地停產、工人待崗,給中國紅牛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
2021年,中國紅牛將泰國天絲等訴至北京四中院,請求確認上述“50年協議”第七條有效,確認“50年協議”約定的中國紅牛的存續期為50年,判令泰國天絲等辦理中國紅牛的營業期限續展工商登記手續,並賠償中國紅牛經濟損失1億元、承擔訴訟費等。
2023年6月,北京四中院就該案作出一審裁定,駁回了中國紅牛的起訴。一審認為,“50年協議”不是複合型合同,不具有分拆起訴的請求權基礎,故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具有基本的訴訟法依據。此外,組建中國紅牛是“50年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紅牛應為合同客體而非合同主體,其本身不享有合同權利,亦不負有履行義務,不屬於本案適格原告。
中國紅牛不服一審裁定,仍持原起訴理由,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北京高院對一審法院的上述認定進行了重新評價。二審法院裁定書表示:首先,中國紅牛系“50年協議”的簽約主體之一。根據在案證據“50年協議”所顯示的內容,中國紅牛是簽約丙方;協議中約定了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中國紅牛作為協議的簽訂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同時亦享有協議中所約定的權利。作為合同主體,中國紅牛有權依合同提起訴訟。其次,中國紅牛有權針對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單獨提起訴訟。合同系由各個獨立的條款所組成,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並不影響該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基於合同條款的相對獨立性,中國紅牛依據“50年協議”的不同條款分別提起訴訟,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宣佈撤銷2023年6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區鄉鎮企業總公司之合同糾紛案作出的一審裁定,並指令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進行審理。目前關於“50年協議”的爭議在深圳和北京兩地審理。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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