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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來縣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43號),制定本規定。
泰來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全縣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縣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泰來縣教育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部門
泰來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齊齊哈爾市泰來縣

泰來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研究全縣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
(二)負責全縣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三)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縣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定全縣基礎教育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縣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指導全縣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政策措施。承擔繼續教育宏觀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統計並檢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指導全縣中小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省、市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定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各類招生考試管理及學生違規違紀處罰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協調指導黨建帶羣建、統一戰線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泰來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事務、政務;負責文件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領導講話以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協調人大、政協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教育法制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以及督辦、信訪、信息、文秘、檔案、保密、機關安全保衞、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黨員管理、教育、黨員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負責幹部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制訂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衞生類應急預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負責學校安全的檢查指導工作;承擔全縣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股。制定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全縣教育結構和佈局調整;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負責協調管理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經費統計工作;編制教育系統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編制縣本級教育基建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國家和省、市下撥的各種教育經費和教育捐資貸款;負責縣本級資助貧困學生和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指導。
(三)人事股。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師隊伍管理的政策;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綜合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各基層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調配;負責特級教師審核、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審核推薦及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招聘新教師;教職工勞動工資、福利事項的審核、教職工年度考核、教師資格認定;貫徹國家關於教師培訓工作的各項政策和法規;負責教職工職務評聘、骨幹教師梯隊建設、教師師德建設、教師培訓、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的管理。
(四)教育股(教育督導室)。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辦學行為;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項專題教育工作;指導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指導選用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教材;指導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室和實驗設備的應用工作;承擔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普通中小學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和指導承擔外籍人員子女就學工作。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民辦普通高中、幼兒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指導全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組織、指導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選用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教材;指導普通高中、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的應用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地方性政策及法規性文件;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和專業設置;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實施教學評估與質量監控工作;管理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協調組織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資格證書鑑定和對口升入高等職業學院的職業技能考試工作;指導並組織社區教育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學校體育工作、衞生保健、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政策法規,制訂有關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體育工作、衞生保健、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的軍訓工作、校外青少年羣眾性體育藝術活動、學生的健康教育和常見病的防控及學校飲食衞生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中小學校的教育科研信息網絡建設;負責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廣;負責全縣遠程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網絡發展建設與教育軟件開發;規範教育信息的應用;負責中小學信息技術、圖書館和實驗室設備的配備和管理。
承擔全縣中小學學生生涯規劃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縣學生生涯規劃教育教學的宣傳、指導和研究工作;做好全縣學生生涯規劃類課程的開設、實施、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學生生涯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承擔規劃、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外教育工作及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宏觀指導、引領、推進和組織開展通用技術等科技類教育教學活動;負責加強校外實踐教育、通用技術等科技類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
貫徹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負責推廣普通話、規範社會用字,組織普通話測試工作。
代表縣政府對鎮(鄉)政府、學校及企事業辦學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擬訂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評估鎮(鄉)政府、學校及企事業辦學單位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 [1] 

泰來縣教育局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14名(含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4名。 [1] 

泰來縣教育局其他事項

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