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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

(法學概念)

鎖定
西方法學家在法系的劃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學著作在論述法系問題時,多舉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中華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五大法系。 [1] 
阿曼戎、諾爾德和沃爾夫等則劃分為七大法系:法國法系、德國法系、斯堪的納維亞法系、英國法系、俄國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 [10] 
中文名
法系
外文名
genealogy of law
提    出
日本人穗積陳重 [2] 

目錄

法系簡介

“法系”的概念是日本人穗積陳重於1884年提出來的。當時叫“法族”。 [3] 
中國有着鮮明的特點。如以儒家為立法、司法的準繩;諸法合一,在一部法典如《唐律疏議》中,既有調整土地、户口等的規定,也有規範婚姻、家庭、繼承等的規則,也有規定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等犯罪以及如何處罰的內容,還有規定商品貿易、市場管理以及外國人的身份、地位等的條款;除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之外,更加重視“禮”對穩定社會、調整人們行為的作用等等。 [3] 
春秋決獄:是指司法官審理疑難案件,適用律令出現問題時,司法官引用《詩》《書》《禮》《易》《春秋》來解決疑難,裁判案件的一種司法機制。 [4] 

法系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所謂大陸指歐洲大陸 [6] 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 [5]  、羅馬-德意志法系。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以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建立起來的。
羅馬法中的君權至上的觀念,對於德國專制政體是極其有利的。而且德國宣言"神聖羅馬帝國"是古羅馬帝國的延續。 [8] 
“邏輯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正是所謂“概念法學”的生動寫照。1896年《德國民法典》正為“概念法學的精華”。 [7] 
概念法學以“概念數學”(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釋為邏輯演繹的機械操作,而不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認為社會上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只須將各種法律概念進行如“數學公示”般的演算一番即可導出正確答案。 [7] 
耶林批判概念法學推崇邏輯崇拜,熱衷於抽象概念的遊戲,這猶如人生活在“概念的天國”中,不知社會生活為何物,自於實際生活無所裨益。 [7] 
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除了法國、德國外,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如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以及中國。 [9] 
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了許多羅馬法的原則、制度,如賦予某些人的集合體以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侵權行為與契約制度;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結合制度等。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私法體系,物權與債權的分類,所有與佔有、使用收益權地役權以及思維、推理的方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