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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是沂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
所屬部門
沂源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沂源縣
現任領導
崔春利 [3]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1.依法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4.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6.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鎮(街道)和主功能區已批項目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管。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7.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8.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9.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1.負責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
12.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林地管理,指導縣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濕地的開發利用。
13.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14.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縣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15.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16.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17.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縣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18.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1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領域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20.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及羣團工作。
21.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才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督導推進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林業改革發展科牌子)。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規範性文件。牽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承接配合國家、省、市對我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政務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科。組織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專項規劃。指導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擬訂並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及跨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選址、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審查、調度和督辦及部門間協調、會商工作。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六)調查測繪和登記利用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縣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衞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縣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經濟開發區用地管理。
(七)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採礦權市場,調處全縣採礦權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縣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配合市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監督管理全縣探礦權市場,組織實施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縣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有關地質報告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方面的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形成責任滅失地下礦山採空區預防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自然資源保護管理科。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編制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承擔國有林場林木採伐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報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防災減災科(掛自然資源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負責礦產資源監管領域安全生產的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森林、草原(地)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安全生產、防火相關工作。編制全縣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安全生產、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