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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還草

鎖定
退耕還林還草,是指為防治水土流失,對坡耕地實施停止耕種,改為植樹種草,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的治理模式。早在1957年7月25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就提出了禁墾坡度和退耕造林種草的要求;從2000年開始,我國在水土流失嚴重的水蝕區和風蝕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已成為改善西部地區惡劣生態環境的一項重大措施。 [1] 
2022年11月,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為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2014年開始實施的第二輪退耕還林還草現金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延長補助期限,繼續給予適當補助。 [2] 
中文名
退耕還林還草
開始時間
1999年
地    點
四川省、陝西省
生態效益
13000多億元
釋義
“三北防護林”總體規劃用73年時間(1978-2050)完成,東起黑龍江省賓縣,西至新疆烏茲別裏山口,橫跨13個省551個縣,總面積406900000公頃。工程完成後三北地區森林面積可增加到60570000公頃,覆蓋率達到15%,生態效益累計可達到13000多億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