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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

鎖定
汽車租賃合同(Car Rental Contract)是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訂立的合同。
中文名
汽車租賃合同
外文名
Car Rental Contract
相關法律
《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目    的
明確租賃雙方責任
形    式
紙質合同
性    質
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汽車租賃合同相關條例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 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汽車租賃合同相關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嚴禁酒後駕駛。因酒駕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 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及有效的擔保證件。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承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汽車租賃合同圖片 汽車租賃合同圖片

汽車租賃合同常用合同範本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 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及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若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汽車租賃合同短租合同範本

XX汽車租賃管理系統軟件租賃合同書模板
合同簽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税;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後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鑑、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
4、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説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説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尤其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繫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並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後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並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並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後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覆,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繫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租,併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誌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複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後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託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並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付清;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並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後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汽車租賃合同長租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XX汽車租賃管理系統軟件汽車租賃合同書模板(長租)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XX汽車XX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户名:賬號:開户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汽車租賃合同短租合同範本

XX汽車租賃管理系統軟件租賃合同書模板
合同簽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税;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後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鑑、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
4、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説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説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尤其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繫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並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後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並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並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後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覆,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繫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租,併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誌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複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後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託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並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付清;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並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後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汽車租賃合同長租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税、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户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説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説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
8、乙方指定駕駛員須是駕駛技術熟練,路況熟悉、責任心強、駕齡不低於1年者。
9、承擔不高於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六、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養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1%交納滯納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的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6)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7)未協助甲租方按時參加車輛年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8)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9)租賃車輛不按車輛技術要求定期維護保養或不到指定的4S店維護保養的。注:收回的車輛按第八款第2條執行。
(10)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提交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
3、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應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並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明,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者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4、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5、如乙方負事故全責,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款。
7、如乙方負事故全責,在事故未處理完畢、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8、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後的乙方墊付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9、乙方負事故全責的、車輛維修期間甲方可以提供替換車輛,替換車輛租金另計,並且承擔事故造成車輛現值的損失及保費費率上浮損失。保險公司定損修復車輛費用在伍仟元以內的、現值損失按實際修車費用的20%賠付甲方。保險公司定損修復車輛費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現值損失按實際修車費用的30%賠付甲方。
10、乙方無責的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甲方免費提供替換車輛,不承擔車輛貶值費用。
十、甲方投保險種及保險責任如下
保險種類
保額(萬)
乙方責任
甲方責任
説明
交強險
12
超出保險範圍的
保險範圍內的
按保險公司解釋
車輛損失險
車輛原值
0
按合同約定
按保險公司解釋
三者責任險
20
超出20萬的部分
最高10萬元
按保險公司解釋
不記免陪
車輛原值
0
0
安保險公司解釋
劃痕險
車輛原值
0
100%
按保險公司解釋
玻璃破碎險
車輛原值
0
100
按保險公司解釋
司乘險5人
每人2萬
超出2萬的部分
2萬以內的
保險公司拒賠的
拒賠損失
-
100%
0
保險公司拒賠的
十一、特別約定:
1、車輛每累計行駛一萬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或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覆,以便甲方提醒乙方進行車輛強保。
注:每次車輛保養時超過24小時甲方提供替換車輛。
2、車輛年租60000萬公里累計計算。如超出公里按每公里2元計算,另外收取。
3、還車後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30日後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應。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可作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汽車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租車前要審查汽車租賃公司的資質情況。
汽車租賃公司必須有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很多汽車租賃公司沒有這兩個證書,租車人在租車前首先要檢查汽車租賃公司的資質情況,否則常常會出現汽車租賃公司欺詐消費者的情況。
二、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
當然也有很多的汽車租賃公司在租賃期間是不限制公里數的,租車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比如車況、租金、車程等進行權衡和比較,選擇綜合因素比較合理的租車公司,並在合同中對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給予約定。
三、在租賃前務必詳細瞭解車損情況、第三者責任和盜搶等條款細節。
租賃的汽車正常情況下投保四種基本險,包括交強險、盜搶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有一些租賃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只投保交強險,出了事故後,租車人很有可能面臨承擔賠償的風險。所以,在租車時,要問清楚車輛的投保情況和合同的附加條款,對約定不明尤其是責任約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
四、為避免因租車人原因不能及時還車,導致與租車公司發生爭議,租車人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
五、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六、簽訂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
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檢查車輛備胎及更換備胎所需的工具,最後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