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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水利局

鎖定
江門市水利局,是2018年江門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江門市水利局是江門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江門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江門市水利局
級    別
正處級

江門市水利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市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全市重點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佈水資源信息、情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區)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四)負責落實水利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市“三防”指揮部做好全市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及實施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江河湖庫管理及保護的總體制度、機制和技術標準。制定加強江河湖庫管理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河長制、湖長制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我市跨市(區)河流、市管湖庫有關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當加強水安全保障工作,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切實強化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2] 

江門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協調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執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市(區)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規費徵收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三)規劃計劃與財務審計科。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上級及市級水利投資計劃編制工作,並監督指導資金使用。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及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指導擬定行業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指導社會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五)河湖管理科。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採砂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七)水土保持與農村水利水電科。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權限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農村小型灌排工程、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農村水電站建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及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八)水庫移民科。擬訂水庫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含三峽工程遷入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九)水旱災害防禦和調度管理科。組織指導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洪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全面掌握全市水情、旱情、水利行業險情、水旱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嚴密監控全市各大、中型水庫、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統計上報水利設施災情、損失等情況。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排洪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跨流域、跨市(區)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水利方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有關“兩新”組織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羣團等工作。 [3] 

江門市水利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劉志方,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局長:王作青,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9] 

江門市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 [4-5] 
2021年6月,被評為“廣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6-7] 
2021年7月,江門市水利局機關黨委被中共江門市委授予“江門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