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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

鎖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財政廳,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21年3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給予“集體三等獎”。 [5] 
現任江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黃平 [9]  [23]  [25] 
中文名
江西省財政廳
外文名
Jiangx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辦公地址
南昌市南昌縣芳湖路2166號 [22] 
性    質
政府機關
隸    屬
江西省人民政府
廳    長
黃平

江西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税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税發展戰略,擬訂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江西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江西省財政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內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條法税政處。
組織起草全省財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關税税目、税率調整和減免税等建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十)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處。
承擔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處。
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髮放。
(十三)金融處。
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四)外經處。
參與研究全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江西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五)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六)非税收入徵收管理處。
擬訂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省本級非税收入的徵收,指導全省非税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税收入票據管理,負責非税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十七)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省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八)經濟聯絡處。
負責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部及其他部委宏觀經濟信息,掌握財政政策變化,為我省財政決策提供參考;跟蹤、協助聯絡我省重大資金申報的落實。
(十九)人事教育處。
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二十)省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省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二十一)省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
監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二十二)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十三)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四)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二十五)省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江西省財政廳人員編制

江西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6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專項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24名、副處級37名。

江西省財政廳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黨組書記、廳長
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省財政公共服務中心主任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省財政公共服務中心黨委書記
參考資料 [10-21]  [24-29] 

江西省財政廳直屬機構

江西省財政公共服務中心
江西省財政事務中心
江西省財政資產中心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3] 

江西省財政廳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1] 
2021年3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給予“集體三等獎”。 [5-6] 
2021年6月22日,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黨支部被江西省直機關工委公示為“江西省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7] 
2021年8月5日,省財政廳被表彰為“2020年度江西省政府系統“五型”政府建設先進集體”。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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