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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鎖定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是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第四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1] 
2020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南昌開幕。 [2] 
中文名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召開時間
2020年1月15日 [2]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進程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1月15日在南昌召開。 [3]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預備會議在南昌舉行,會議以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表決通過大會議程。 [4]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一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按電子錶決器的方式,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決定大會日程,本次大會將於1月15日上午開幕,1月19日上午閉幕,會期4天半;推選大會全體會議執行主席;決定大會副秘書長;決定大會表決議案辦法;決定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時間為1月17日中午12時;通過了大會選舉辦法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決定憲法宣誓的組織辦法。 [5] 
2020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南昌開幕。 [2] 
2020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南昌閉幕。 [6]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議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議程(共八項)
(2020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一、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易煉紅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二、審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省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關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田雲鵬關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的報告;
八、選舉事項。 [7-8]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020年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長易煉紅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認為,過去一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視察江西重要指示要求,統籌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經濟增長符合預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城鄉品質不斷提升,人民生活持續改善,較好完成了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會議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大會提交的《關於江西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江西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關於江西省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省財政廳廳長朱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大會提交的《關於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20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省級預算。
關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所作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年來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田雲鵬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人民檢察院一年來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一年來, 縱深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環境治理能力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綠色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江西品牌進一步打響,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會議同意報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打算,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9]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一號)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1月19日補選劉翠蘭(女)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現予公告。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
2020年1月19日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