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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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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英文: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西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1] 
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外文名
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性    質
人大常設機關
組成人員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構位置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卧龍路999號省行政中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1]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2]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

(一)主要負責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委會主任會議、全國人大會議江西代表團,以及以省人大常委會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參加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二)負責協調和督促“一府兩院”對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常委會主任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的貫徹實施,以及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查辦、催辦工作;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負責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等文稿和以省人大常委會、常委會辦公廳名義制發的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省人大常委會日常的公文處理。主管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四)負責協調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進行的執法檢查、評議、視察、調研等活動;
(五)負責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察調研等活動的組織和有關服務工作;
(六)負責對屬於省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且與辦公廳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報告或建議;
(七)負責省人大機關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報道,編輯內部刊物,主管《時代主人》;
(八)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省人大機關行政事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房產、安全保衞、老幹部服務等工作;
(十)負責省人大常委會內外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市縣區人大領導及省人大機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主任:楊文英
副主任:陳惠龍、温雪松
一級巡視員:郭玉元 [3]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楊文英 [4]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