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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檢察院

鎖定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8月,是汝城縣行使國家檢察權的司法機關。
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中文名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
外文名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Rucheng County
地    區
汝城縣
性    質
司法機關
現任檢察長
歐陽濤 [5] 
職    能
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公訴等

汝城縣檢察院檢察院概況

汝城縣檢察院概況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8月,重建於1978年12月,辦公地點幾經易址,現辦公樓座落於縣城新區汝城大道和愛蓮路交匯處。自恢復重建2018年,檢察院經歷十二屆檢察長,隊伍由最初的5人發展到2018年的58人,班子成員9人。現設有15個內設機構和1個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59個,事業編制3個,現有幹警54人,工勤人員4人,其中黨員35人,研究生5人,本科46人,專科5人,高中或中專2人。我院辦公樓(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2010年11月正式動工興建, 2013年12月建成並投入使用,建築面積10128㎡,總投資4000萬元。堅持“好鋼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財力集中投入科技強檢,建成了全省優秀 [1]  的辦案工作區,安裝了智能監控系統、電子信息查詢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要案指揮系統、廣播系統、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等六大信息管理系統,開通了局域網、三級檢察專線網,設置了檢務公開電子顯示屏。建立了案件管理平台、控申接待室、計算機控制機房、檔案室、閲覽室、乒乓球室、健身房等。裝備精良,設施齊全,基礎建設走在了全省先進行列。 [1] 
長期以來,在縣委和上級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我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歷任檢察長和歷屆領導班子,始終堅持政治建檢、素質興檢、文化育檢、科技強檢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忠實履行維護穩定、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的法律監督職責,抓班子、帶隊伍,抓規範、促業務,抓辦案、求發展,抓品牌、樹形象。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1987年被評為湖南省檢察系統先進集體,1992年省檢察院劉振英檢察長來汝檢查指導工作時,用“南有汝城,北有華容”八個字高度評價了汝城檢察工作,1993年全市規範化建設先進院,2001年被評為湖南省五好檢察院,2010年,我院在全省基層院分類綜合考核中排名第一,被評為郴州市先進基層檢察院、市級文明單位,市園林式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評估先進單位,優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優秀領導班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中層骨幹選拔任用機制”被評為全省十大優秀創新項目;2011年,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評估先進單位,優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優秀領導班子、創先爭優工作紅旗單位;2012年,在全省基層院分類綜合考核中排名第三,被評為市級文明標兵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評估先進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優秀領導班子、全縣維護穩定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基層院分類綜合考核排名全市第二,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評估二等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作風標兵單位;2014年被確定為全省基層建設示範院,再次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院、全市先基層檢察院,被縣委、縣政府被為優秀領導班子、綜合績效評估先進單位等。反貪工作連續三年、反瀆工作連續六年保持全省先進,檢察民調連續四年站穩全省第一方陣。 [1] 

汝城縣檢察院現任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檢察長:歐陽濤 [6] 
副檢察長:鄧慧麗、羅敏
黨組成員:張輝
專職委員:彭浩

汝城縣檢察院地理位置

地址:汝城大道和愛蓮路交匯處

汝城縣檢察院機構沿革

組織機構演變情況
清朝至民國初,縣知事兼任檢察官。民國3年(1914年),縣知事改稱縣長,檢察官由縣長兼任。檢察官實施偵查,負責公訴和自訴,以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 [1] 
新中國成立初期,檢察職能由縣公安局兼理。1955年8月1日成立汝城縣人民檢察院,內設秘書股、偵查股、批捕起訴股和一般監督股。1958年10月—1961年5月,汝城、桂東合縣,兩縣檢察院隨之合併,稱為“汝桂縣人民檢察院”。1961年分縣後,複名汝城縣人民檢察院。1966年“文化大命革”開始後,檢察機關受到衝擊,各項工作陷入癱瘓。 [1] 
1968年汝城縣公、檢、法機關實行軍事管制。同年9月14日汝城縣革命委員會成立,設立軍事管制小組,1969年9月易名為人民保衞部,行使公、檢、法三機關職權。1973年檢察職能由公安局行使。 [2] 
1978年12月1月,恢復重建汝城縣人民檢察院,院址在文化路8號,1990年10月4日搬遷至濱河路144號,2012年12月8日搬遷至現址(汝城大道與愛蓮路交匯處)。 [1] 
50年代末、60年代初和80年代曾在區、鄉(公社)、縣直機關設置過檢察通訊員。1987年起在汝城縣税務局、煙草專賣局、郵電局、商業局、供銷聯社、農業銀行、木材公司等單位和各鄉鎮設置檢察室,1995年取消檢察室。 [1] 
內設機構演變情況
1、1955年成立檢察院時,未設置股室,只配了檢察長、檢察員、書記員五名幹部。
2、1956年檢察院設秘書股、偵查股、批捕起訴股和一般監督股。
3、1958年10月,汝城、桂東合併,檢察院改為政法部檢察科。
4、1961年分縣後恢復檢察院名稱時,取消了內設機構。
5、1978年12月檢察院機構恢復,暫未設置股室。
6、1979年檢察院內設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辦公室。
7、1980年增設監所檢察股。
8、1981年增設人事股。
9、1984年設置林業檢察股。
10、1985年4月成立信訪股,7月取消林業檢察股。
11、1987年信訪股改稱控告申訴檢察股,設立駐税務局、煙草專賣局、郵電局、財政局和木材公司、農業銀行、供銷聯社檢察室。
12、1988年8月恢復林業檢察股。
13、1989年成立研究室,內設機構增至10個。
14、1990年4月年經濟檢察股改稱反貪污賄賂工作局,人事股改為政工室。
15、1991年成立紀檢組、監察室。反貪污賄賂工作局更名為貪污賄賂檢察科。
16、1992年9月增設民事行政檢察股,汝城縣人民檢察院駐大坪林區檢察室,研究室改稱調研室。
17、1993年9月,縣編制委員會批覆成立駐大坪鄉、嶺秀瑤族鄉、外沙鄉、田莊鄉、集龍鄉和益將林場、縣水泥廠、供電公司、畜牧水產總站、工商行政管理局檢察室,同年11月貪污賄賂檢察科改稱反貪污賄賂局
18、1994年湖南省檢察院批覆同意成立城關鎮、馬橋鄉、附城鄉、盈洞瑤族鄉檢察室。
19、1996年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工室、紀檢監察室、調研室、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反貪污賄賂局、法紀檢察股、監所檢察股、控告申訴檢察股、民事行政檢察股、林業檢察股、法警大隊,增設檢察技術室共14個。
20、1997年5月法紀檢察股改稱瀆職犯罪偵查局,增設舉報中心、刑事賠償中心,與控告申訴檢察股合署辦公。
21、1998年取消調研室。
22、2002年刑事檢察一股改稱偵查監督科,刑事檢察二股改稱公訴科,同時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監所檢察科、民行檢察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控告申訴檢察科、林業檢察科、警務科等12個內設機構。
23、2003年政工科、監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林檢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警務科等內設機構分別改為政工室、監所室、民行室、控申室、林檢室、偵查監督室、公訴室、法警隊。
24、2004年成立汝城縣預防職務領導小組,並在煙草專賣局、汽車站、文化局、汝城一中等單位設職務犯罪預防室。
25、2005年在全市率先成立職務犯罪預防局,內設機構增至13個。
26、2005年,院政工室、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職務犯罪預防局等機構由股級升格為副科級。
27、2006年起,政工室統一更名為政工科。
28、2007年恢復檢察技術室,內設機構增至14個。
29、2008年3月,瀆職犯罪偵查局改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30、2010年起,林業檢察室統一更名為林業檢察科。
31、2012年10月,增設管件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增加至15個,在全省成立首個派駐機構——熱水檢察室。 [3] 

汝城縣檢察院機構組成及職責

政工科
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警培訓、幹部考核、先進表彰、勞動工資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抓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偵查監督室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室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監所檢察室
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室
負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控告申訴檢察室、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案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受理羣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法警隊
負責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加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局
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對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制度建設、日常指導工作。
林業檢察室
負責森林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是否決定逮捕,移送起訴或不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和不訴,對森林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林業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檢察技術室
負責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承辦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裁定等工作。

汝城縣檢察院歷任檢察長名錄

第一任:李政棟(已故),男,漢族,1927年9月出生,山西省平遙縣人,初中文化,1950年11月參加工作,195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5年8月至1956年6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二任:何凡珍(已故),男,漢族,1928年5月出生,湖南省汝城縣人,初中文化,1951年12月參加工作,195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6年6月至1958年11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三任:姜潤池,男,漢族, 1925年9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市人,高小文化,1950年3月參加工作,194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1月至1960年1月任汝桂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四任:嶽建堂(已故),男,漢族, 1924年6月出生,河南省安陽縣人,高小文化,1952年8月參加工作,195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1月至1961年5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五任:楊盛嘉,男,漢族, 1931年11月出生,湖南省桂東縣人,高小文化,1952年8月參加工作,195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4年8月至1968年9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六任:鍾振興,男,漢族,1931年9月出生,湖南省汝城縣人,初中文化,1954年4月參加工作,195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7月至1983年12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七任:陳海倫,男,漢族,1949年10月出生,湖南省汝城縣人,本科文化,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2月至1992年11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八任:宋玉豔,女,漢族,1957年7月出生,湖南省汝城縣人,大專文化,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九任:曹金才,男,漢族,1953年3月出生,湖南省桂陽縣人,大專文化,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十任:朱志雄,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湖南省桂東縣人,大專文化,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十一任:汪德華,男,漢族,1968年5月出生,湖南省安仁縣人,本科文化,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9月參加工作,2007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汝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第十二任:李福江,男,漢族,1972年8月出生,湖南省宜章縣人,研究生文化,199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汝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 

汝城縣檢察院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