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氣象觀測場

鎖定
安裝氣象儀器進行地面氣象觀測的場地。
中文名
氣象觀測場
性    質
觀測場
屬    性
氣象
國家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觀測場環境條件要求

地面氣象觀測場必須符合觀測技術上的要求。
(1) 地面氣象觀測場是取得地面氣象資料的主要場所,地點應設在能較好地反映本地較大範圍的氣象要素特點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響。觀測場四周必須空曠平坦,避免建在陡坡、窪地或鄰近有鐵路、公路、工礦、煙囱、高大建築物的地方。避開地方性霧、煙等大氣污染嚴重的地方。
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
地面氣象觀測場四周障礙物的影子應不會投射到日照和輻射觀測儀器的受光面上,附近沒有反射陽光強的物體。
(2) 在城市或工礦區,觀測場應選擇在城市或工礦區最多風向的上風方。
(3) 地面氣象觀測場的周圍環境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及有關氣象觀測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4) 地面氣象觀測場的環境必須依法進行保護。
(5) 地面氣象觀測場周圍觀測環境發生變化後要進行詳細記錄。新建、遷移觀測場或觀測場四周的障礙物發生明顯變化時,應測定四周各障礙物的方位角高度角,繪製地平圈障礙物遮蔽圖。
(6) 無人值守氣象站和機動氣象觀測站的環境條件可根據設站的目的自行掌握。

氣象觀測場硬件設施要求

(1) 觀測場一般為25m×25m的平整場地;確因條件限制,也可取16m(東西向)×20m(南北向),高山站、海島站、無人站不受此限;需要安裝輻射儀器的台站,可將觀測場南邊緣向南擴展10m。
(2) 要測定觀測場的經緯度(精確到分)和海拔高度(精確到0.1米),其數據刻在觀測場內固定標誌上。
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
(3) 觀測場四周一般設置約1.2m高的稀疏圍欄,圍欄不宜採用反光太強的材料。觀測場圍欄的門一般開在北面。場地應平整,保持有均勻草層(不長草的地區例外),草高不能超過20釐米。對草層的養護,不能對觀測記錄造成影響。場內不準種植作物。
(4) 為保持觀測場地自然狀態,場內鋪設0.3-0.5m寬的小路(不得用瀝青鋪面),人員只准在小路上行走。有積雪時,除小路上的積雪可以清除外,應保護場地積雪的自然狀態。
(5) 根據場內儀器佈設位置和線纜鋪設需要,在小路下修建電纜溝(管),電纜溝(管)應做到防水、防鼠,便於維護。
(6) 觀測場的防雷設施必須符合氣象行業規定的防雷技術標準的要求。

氣象觀測場場內儀器佈置

觀測場內儀器設施的佈置要注意互不影響,便於觀測操作。具體要求:
(1) 高的儀器設施安置在北邊,低的儀器設施安置在南邊;
(2) 各儀器設施東西排列成行,南北佈設成列,相互間東西間隔不小於4m,南北間隔不小於3m,儀器距觀測場邊緣護欄不小於3m;
(3) 儀器安置在緊靠東西向小路南面,觀測員應從北面接近儀器;
(4) 輻射觀測儀器一般安裝在觀測場南面,觀測儀器感應面不能受任何障礙物影響。
(5) 因條件限制不能安裝在觀測場內的輻射觀測儀器,總輻射直接輻射散射輻射、日照以及風觀測儀器可安裝在天空條件符合要求的屋頂平台上,反射輻射和淨全輻射觀測儀器安裝在符合條件的有代表性下墊面的地方。
⑹觀測場內儀器的佈置可參考圖2.1。
⑺儀器設備安裝和維護、檢查按表2.1的要求進行。
⑻北迴歸線以南的地面氣象觀測站觀測場內設施的佈置可根據太陽位置的變化進行靈活掌握,使觀測員的觀測活動儘量減少對觀測記錄代表性和準確性的影響。

氣象觀測場儀器安裝要求

儀器要求與允許誤差範圍基準部位
乾濕球温度表 高度1.50m ±5 cm
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
最高温度表 高度1.53m ±5 cm最低温度表 高度1.52m ±5 cm
温度計 高度1.50m ±5 cm
濕度計 在温度計上層橫隔板上
毛髮濕度表 上部固定在温度表支架上橫樑上
温濕度傳感器 高度1.50m ±5 cm
雨量器 高度70cm ±3 cm
虹吸雨量計 儀器自身高度
翻鬥式遙測雨量計 儀器自身高度
雨量傳感器 高度不得低於70cm 口緣
小型蒸發器 高度70cm ±3 cm
E-601B型蒸發器(傳感器) 高度30cm ±1 cm
地面温度表(傳感器) 感應部分和表身埋入土中一半 感應部分中心
草面温度傳感器 離地面6cm ±1 cm
地面最高、最低温度表 感應部分和表身埋入土中一半 感應部分中心
曲管地温表(淺層地温傳感器) 深度5、10、15、20 cm ±1 cm
傾斜角45° ±5°
感應部分中心
直管地温表(深層地温傳感器) 深度40、80 cm ±3 cm
深度160 cm ±5 cm
深度320 cm ±10 cm
感應部分中心
凍土器 深度50-350 cm ±3 cm
內管零線
日照計(傳感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緯度以本站緯度為準 ±0.5°
方位正北 ±5°
輻射表(傳感器) 支架高度1.50m
直射、散射輻射
方位正北 ±0.25°
直射輻射表(傳感器):
緯度以本站緯度為準 ±0.1°
支架安裝面底座南北線
風速器(傳感器) 安裝在觀測場高10-12 m 風杯中心
風向器(傳感器) 安裝在觀測場高10-12 m
方位正南(北) ±5°
方位指南(北)杆
電線積冰架 上導線高度220 cm ±5 cm
定槽水銀氣壓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水銀槽盒中線
動槽水銀氣壓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象牙針尖
氣壓計(傳感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感應部分中心
採集器箱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氣象觀測場遷移及其對比觀測要求

(1) 基準站、基本站和輻射站站址的遷移必須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審批;一般站站址的遷移必須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審批,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2) 為取得全年完整的觀測資料,在舊站址的觀測記錄應持續到12月31日,新站址的正式觀測記錄應從1月1日開始。
(3) 為了解站址遷移前後觀測資料序列的差異,為正確使用遷站前後觀測資料提供依據,凡新舊兩地水平距離超過2000米、或海拔高度差在100米以上、或地形環境有明顯差異時,遷站時須在新舊站址同時進行對比觀測。對比觀測可在遷站前進行,也可在遷站後進行。
(4) 對比觀測項目為氣温(包括最高、最低)、濕度、風向、風速、深層地温(無深層地温觀測任務的站不需進行)。
對比觀測的時間,基準站為1年(1-12月);基本站和一般站為1、4、7或7、10、1月三個月。每天進行對比觀測的時次為02、08、14、20時(80cm、160cm、320cm等層的地温僅在14時)四個時次,02時可用自記記錄代替。
(5) 對比觀測資料應統計整理成月報表,並存檔上報。

氣象觀測場觀測值班室要求

觀測值班室是安放室內觀測儀器的場所和值班觀測員的工作室。
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
⑴ 一般應建在觀測場北邊,保證觀測員在值班室有較開闊的視野,能看見觀測場的全貌,可隨時監視觀測場的情況和天氣的變化。
⑵ 安裝集中控制和分配供電電源的配電箱。
⑶ 防雷必須符合氣象行業規定的防雷技術標準的要求。
千華網訊(金麗穎 記者侯冰冰)23日,記者從市氣象局獲悉,我國第一部關於“保護氣象設施”的細化立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指出,一般氣象站觀測場周邊30米內禁止修建公路、種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氣象觀測站800米內建超高違章建築,200米範圍內設垃圾場、排污口等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違法行為最高將會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
據介紹,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面臨的自然災害也多,暴雨、乾旱、冰凍等氣象災害不斷髮生,一些新的自然災害如城市內澇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要有效防治自然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就必須保護好氣象設施,保護好氣象探測環境。許多氣象台站當年本來位於城市郊區和農村,隨着城市化發展,經常出現氣象設施被破壞等事故,出台《條例》,就是為保護氣象設施劃幾條“槓槓”。
《條例》共有26條,主要包括氣象設施保護制度、探測環境保護制度、工程建設管理制度、氣象台站遷移審批制度4方面內容。氣象觀測場周邊3萬米保護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城鎮、工礦區,上空禁止設置固定航線;並且在1萬米範圍內不許設置垃圾場、排污口等干擾源;1000米內不許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國家基準氣候站、氣象站周邊,500米內禁止設置垃圾場、排污口;200米內禁止修建鐵路;50米內禁止修建公路和種植超過1米高度的植物。一般氣象站觀測場周邊30米內,禁止修建公路、種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
違反《條例》規定,危害氣象設施的,單位將處以1萬元到5萬元罰款;個人將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單位將處以2萬元至5萬元罰款,個人將處以2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因破壞產生的遷移、建設費用,可以向破壞的責任人追償。
此外,《條例》規定了遷移氣象台站的三種情形,即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城鎮總體規劃調整和探測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失去恢復可能。同時,明確了遷移台站的三個條件,即先批准後遷移、先建新站再遷舊站以及新站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新址和舊址之間要進行至少一年的對比觀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