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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温度表
鎖定
- 中文名
- 最低温度表
- 作 用
- 測定兩次定時時間之內的最低温度
- 類 別
- 温度計
- 放 置
- 橫放與百葉箱的架子上
- 感應液
- 酒精
最低温度表構造
最低温度表(2張)
最低温度表安裝
最低温度表使用
最低温度計用時橫置於百葉箱的架子上。由於酒精的表面張力,可以使指針不會突出酒精柱頂。當温度上升的時候,酒精柱伸長,則指標以水平狀態停留原處。這樣當温度表處於水平狀態時,其指標處於離球部較遠的一端的頂端,指示出温度表放置後時間間隔內的最低温度。
[1]
注意事項
1.最低温度表要水平地安置在百葉箱內,温度表的球部在左面。
2.最低温度表的讀數應當在水平狀態下進行。讀數時要先讀“酒精示度”,然後讀“指標”。
觀測和調整觀測每天在20時觀測一次,讀數記入觀測簿相應欄中,觀測後調整温度表。拍發天氣報告或加密天氣報告的氣象站,按電碼規定進行補充觀測,觀測後也必須進行調整。
觀測最低温度示度時,眼睛應平直地對準遊標離感應部分的遠端位置;觀測酒精柱示度時,眼睛應平直地對準酒精頂端凹面中點(即最低點)的位置。
當在觀測讀數發現最低温度表(包括地面最低温度表)酒精柱中斷時,最低温度記錄作缺測處理,並在觀測簿的備註欄註明;該表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2]
在每月的1—5日20時應讀取最低温度表酒精柱的示度與乾球温度表的示度,用經器差訂正後的乾球温度值減去經器差訂正後的最低温度表酒精柱值,並計算該5日的平均差值。如果平均差值≤0.5℃時,該最低温度表可以使用,以後的讀數也不進行補充訂正;若平均差值>0.5℃,應撤換最低温度表,並將平均差值訂正到該5天的逐日最低温度值上。
凡中途換用了最低温度表,在換用後的前5天內,也應參照上述規定進行最低温度表的比較觀測。 [2]
1.在移運和存放最低温度表時,最好將表身直立放置,感應部分向下,並避免高温及震動,以免酒精柱蒸發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