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辦職業教育
鎖定
2014年5月2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要求:
1、加強統籌、分類指導。牢固確立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位置,統籌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堅持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舉。強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行業部門對本部門、本行業職業教育的指導。推動公辦與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
- 參考資料
-
- 1.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引用日期2021-02-03]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2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新兰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