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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縣交通運輸局

鎖定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是民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民權縣委辦公室、民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權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辦〔2019〕1號),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
外文名
Minquan Coun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優化交通運輸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物流等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管理或協調全縣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高速公路等城鄉交通運輸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客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道路、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物流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物流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公路及農村公路路網運行監測、聯網管理和協調工作。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職責分工

民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民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
2、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民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項目須徵得民權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擬訂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物流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物流等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辦公室)。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推進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與調研;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提供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縣本級交通運輸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全縣公路涉路事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超限檢測站治超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管理中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協調指導幹線公路、農村公路流動治超和跨區域聯合治超工作。
(五)規劃建設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承擔有關利用外資、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併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縣交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審查、建設管理、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擬訂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縣公路建設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四好農村公路”建設有關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負責智慧交通平台系統建設,推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智能化發展;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
(六)綜合運輸管理股(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指導全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旅客運輸等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旅客運輸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參與組織應急運輸工作;協調涉及民航、鐵路、水運等接駁運輸及公共交通運輸的相關工作;負責道路危險品運輸管理;參與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應急貨物運輸;按規定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客貨運場站、物流、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從業資格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客貨運場站、物流、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從業資格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有關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七)安全監督股(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安全總監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1]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民權縣交通運輸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