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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經營現金流量
鎖定
在中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一條指出:“現金流量是反應企業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項活動的現金流出類分項列出”。可見“現金流量表”對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是一個十分有益的補充,它是以現金為編制基礎,反映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全過程,它有下面四個層次。
- 中文名
-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
- 所屬行業
- 金融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層次介紹
第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充足的現金淨流入,企業才有能力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增加市場佔有的份額,開發新產品並改變產品結構,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一般講該指標越大越好。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其他信息
通常現金流量的計算不涉及權責發生制,會計假設就是幾乎造不了假,若硬要造假也容易被發現。比如虛假的合同能簽出利潤,但籤不出現金流量。有些上市公司在以關聯交易操作利潤時,往往也會在現金流量方面暴露有利潤而沒有現金流入的情況,所以利用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去分析公司的獲利能力,比每股盈利更加客觀,有其特有的準確性。可以説現金流量表就是企業獲利能力的質量指標。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反應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與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的比值。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流量÷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
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經營活動現金淨額-優先股股利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經營介紹
這的確不難理解。假如一家公司過度依賴增加應收賬款的途徑實現銷售,導致現金錶“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在金額上遠遠小於利潤表“主營業務收入”,以至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遠遠小於“淨利潤”,那麼,一方面報告期確認的銷售利潤可能包括較多的潛在應收賬款壞賬損失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意味着主營產品的市場供求狀況難以支撐今後業績的可持續增長。除此之外,對於那些打算分紅派現的上市公司來説,如果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微不足道或者説呈現負數,就意味着必須動用原本是用於經營活動的現金支付紅利,由此可能打破正常的現金流量平衡,增加負債,導致今後資金成本加大,進而對業績構成壓力。
首先,不能孤立地看待現金流量,應當重點關注報告期實現利潤的現金保障能力。現金流量分析的重點並不是看一家公司每股經營現金流量淨額有多高,而是分析利潤與現金流量的關係。只有在計算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即每股經營現金流量淨額/每股收益或經營現金流量淨額/淨利潤)後,才能準確地衡量報告期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量狀況。正常情況下,考慮到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以及其他遞延資產攤銷等費用在報告期不發生現金支出,但它們需要通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加以回收,因此,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在1.2倍~1.5倍之間才是合理的。例如,海螺型材2002年度經營現金流量淨額為11743萬元,淨利潤18863萬元,在考慮固定資產折舊3756萬元所需回收現金的情況下,要達到所實現淨利潤百分之百的現金保障能力,其經營現金流量淨額應達到22619萬元,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要達到1.2倍,但該公司實際的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僅為0.62倍。
其次,應區分行業特殊性評價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的合理性。港口、路橋等類上市公司的固定資產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佔當期成本或費用的比重較高,正常情況下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必須保持很高的水平才能保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現金回籠。例如,2002年度粵高速17196萬元的淨利潤有着35592萬元的經營現金流量淨額作保障,2.07倍的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似乎是非常出色的。然而,該公司不涉及現金流量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以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合計15841萬元,是當年淨利潤的92%。因此,2.07倍的淨利潤現金保障倍數雖然比通常1.2~1.5倍的水平高得多,但也只是一個合理的水平,算不上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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