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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鎖定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新時代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3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市利用外資工作,促進城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措施。 [1] 
中文名
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頒佈時間
2019年3月1日
實施時間
2019年3月1日
發佈單位
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一、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各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准入進行限制。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間原則,審核登記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註冊申請、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等,確保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同等享受“綠色通道”待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二、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支持外資金融機構來漢發展,擴大業務範圍、拓寬合作領域。支持外資銀行在漢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在漢合資設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鼓勵外商投資科技研發、信息技術、現代物流、創意設計、節能環保、服務外包、商務諮詢等生產性服務項目,以及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服務項目。允許外商在我市各綜合保税區內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税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衞生健康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武漢海關)
三、鼓勵外商投資先進製造業。支持外商投資參與存儲器、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航天產業等國家新基地建設,參與光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等世界級產業集羣建設。允許外商在我市各綜合保税區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牀等再製造業務。機構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新落户我市、且項目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户獎勵500萬元人民幣。該項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武漢新港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四、支持外商投資研發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企業與外商聯合在漢投資建設各類研發機構,並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重點支持外資在我市各綜合保税區內發展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創新機構。對外商投資企業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地方財政按照省級財政資助經費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單個平台一次性資助最高250萬元人民幣。對在各綜合保税區內設立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符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7〕64號)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標準的,再增加50萬元人民幣獎勵。鼓勵外商與各類政府引導基金聯合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境外科研成果在漢孵化轉化。對經認定的外商投資產業研發機構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照國家有關税收減免政策給予支持。除禁止進境的外,各綜合保税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於研發的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進口的醫療器械用於研發、展示的,可不辦理相關注冊或者備案手續。本着自願申請的原則,可將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合作)醫院納入全市醫保定點範圍;對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符合上市或者註冊條件的創新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爭取上級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將其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武漢海關)
五、鼓勵外商投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國企“混改”。支持外商以特經營等方式參與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試點外商投資參與有關區域的“冷熱電”三聯供、污水及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公路、港口等項目建設。支持外商參與市屬國有企業重組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武漢新港管委會,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六、鼓勵外商投資重點區域建設。圍繞高效產業集聚,鼓勵和支持外商在長江新城、武漢國家級開發區投資總部經濟、科學研發、生命健康、共享創新、文化體驗、生態環保等項目。支持長江新城、武漢國家級開發區探索與外國政府、國際機構(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設立中外科技創新園區等合作平台,力求打造成為外資外智聚集之城。同時,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武漢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及中法武漢生態示範城、跨境電商示範園區、綜合保税區等功能區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依據產業規劃,圍繞功能提升、產業升級,突出外資招商,着力引進國際企業、項目。責任單位:長江新城管委會,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七、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深入推進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支持在漢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取得的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果,參與國家和省市各類獎項評審。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在我市的合法投資收益。市招商引資投訴中心要及時受理、督辦、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招商引資工作紀律、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等行為的投訴。(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市招商引資投訴中心)
八、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對外商在漢投資列入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工業項目的,在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時,以最高年期出讓的,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但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50%,且在1年內繳清所有價款。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外商投資土地類項目的土地交易、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為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或者境外人民幣作為競拍保證金參與土地“招拍掛”提供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競得土地後可憑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外幣結匯手續。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不斷提升用電服務水平,加快報裝接電速度。加強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工業項目(企業)採用“直供”方式供氣,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支持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支持其在區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迴流使用。積極爭取在各綜合保税區推廣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試點。(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務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武漢供電公司)
九、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允許外商投資企業高水平建設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在不改變土地和廠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為基本功能單元進行分割登記和轉讓,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後,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符合條件的納入“武漢黃鶴英才”等有關政策支持範圍。鼓勵人才集聚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外籍高端人才(A類)可按“承諾制+容缺受理”方式辦理5年以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招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科技局)
十一、鼓勵中介機構引薦外商投資項目。建立中介招商服務獎勵機制,對提供項盡職調查等專業化諮詢服務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成功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且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本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房地產業、金融及類金融項目除外),可按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200萬元人民幣。該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武漢新港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創新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發揮武漢國際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以及境外商協會、海外同鄉會、同學會等作用,藉助我國駐外機構、中資企業等渠道,開展全方位多領域外商投資促進合作,搭建海外招商平台。積極創新激勵機制,聘請更多大型跨國公司或者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境外商協會負責人、國際機構代表人士等為武漢招商大使,以商招商、以商聚商。積極藉助“鄂港澳粵經貿洽談會”“華創會”“台灣周”等國家或者省級重大經貿合作品牌,策劃開展針對性強、實際成效好的面向海外“雙招雙引”活動,推動、簽約一批外資大項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統戰部、市外辦、市台辦)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本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努力開創新時代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新局面。 [2] 

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3]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提升利用外資水平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武漢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該《措施》從強化內外資企業平等地位、提升外資高質量發展、提升投資保護水平、完善要素保障體系、完善工作機制等重點方面提出了十二條政策措施,鼓勵外資企業高質量發展,即武漢“外資十二條”。現將《措施》涉及的重點問題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利用外資面臨新形勢新挑戰。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中國對外開放作出總體部署,要求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促進城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市研究出台了本《措施》,主要基於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和湖北省相關文件的需要。2017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等政策措施。湖北省人民政府也先後出台《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13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時代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34號)等新政策新舉措。為貫徹落實好上述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我市亟需出台具有針對性和競爭力的鼓勵外商投資政策。
二是結合實際落實《外商投資法》的需要。新出台的《外商投資法》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確定了我國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基本國策和大政方針,是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是對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與原來的“外資三法”相比,《外商投資法》適應了新形勢下全面加強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進一步規範外商投資管理的要求,對外商投資的准入、促進、保護、管理等做出了統一規定。為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的新規定、新要求,在其確立的法律基本框架內高質量開展利用外資工作,我市亟需結合實際出台相關落實政策。
三是推動武漢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我市吸收外資工作取得豐碩成果,也面臨着複雜的外部環境和深刻的內在條件變化。2016年以來,我市實際利用外資實現了大規模基礎上較快增長,位居同類城市前列。然而,我市擴大利用外資也面臨着一系列新挑戰。從外部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貿易摩擦加劇等因素使國際資本流動減緩,2018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資下降19%;從內部看,利用外資產業結構、項目結構不優,項目儲備不足,投資便利化程度不高,營商環境有待優化,各區(開發區)利用外資不平衡等問題突出。同時,城市間的招商引資競爭日趨激烈,很多城市都已出台具有競爭力的外資招商政策。為破解發展難題,提升武漢外資招商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武漢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我市亟需出台具有針對性和競爭力的鼓勵外商投資政策。
四是實現企業與城市共榮雙贏的需要。出台本《措施》,是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措施》的出台,將進一步彰顯武漢大力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進一步彰顯重塑重商、親商、優商良好形象和氛圍的決心,將進一步增強外國投資者投資武漢的信心,實現企業發展與城市進步的共榮雙贏。
二、起草思路
《措施》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以引導我市利用外資走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之路,增創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為指導思想,堅持問題導向,根據我市當前利用外資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如外資准入門檻偏高、創新發展不足、區域利用外資發展不平衡、外商合法權益保護力度需加強、外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市場化招商創新不夠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
一是強化內外資企業平等地位。從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角度,強調加大落實外資負面清單力度。從確保內外資企業平等地位角度,強調外商投資企業在註冊登記、資質申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方面與內資企業公平競爭。
二是提升外資發展質量。強化外資投向領域引導,提出了在服務業、先進製造業、研發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國企“混改”等領域吸引外資的重點方向和細分領域。強化外資投向區域引導,針對鼓勵外資參與長江新城、國家級開發區建設,利用外資推動亮點區塊產業集聚等內容提出了工作舉措。
三是提升投資保護水平。從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收益權保護等方面強調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強調充分發揮武漢市招商引資投訴中心作用,打造高標準營商環境。
四是完善要素保障體系。重點圍繞生產要素支持、融資支持、技改支持、人才支持等內容制定政策措施,完善要素保障,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激發企業發展內在活力。
五是完善工作機制。提出建立中介招商服務獎勵機制,創新外商投資促進機制,從拓寬信息來源、創新激勵機制、廣泛搭建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創新措施。
三、重點內容
本《措施》在以下八個方面提出具有含金量、操作性強的重點措施。
1、鼓勵獨角獸落户:對機構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新落户我市,且項目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户獎勵500萬元人民幣。
2、鼓勵研發創新:對外商投資企業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地方財政按照省級財政資助經費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平台一次性資助最高250萬元。對在各綜合保税區內設立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符合《武漢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武政規〔2017〕64號)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標準的,再增加50萬元獎勵。
3、降低要素成本: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50%,且在一年內繳清所有價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工業項目(企業)採用“直供”方式供氣,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支持中國(湖北)自由貿易區武漢片區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
4、鼓勵中介招商:對提供項目盡職調查等專業化諮詢服務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成功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且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本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房地產業、金融及類金融項目除外),可按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200萬元人民幣。
5、允許廠房分割登記和轉讓:允許外商投資企業高水平建設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在不改變土地和廠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為基本功能單元進行分割登記和轉讓,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
6、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符合條件的納入“武漢黃鶴英才”等有關政策支持範圍。外籍高端人才(A類)可按“承諾制+容缺受理”方式辦理5年以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7、強化投資導向:鼓勵外商投資先進製造業,支持外商投資參與存儲器、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商業航天等國家新基地建設,光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等世界級產業集羣建設。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鼓勵外商投資科技研發、信息技術、現代物流、創意設計、節能環保、服務外包、商務諮詢等生產性服務項目,以及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服務項目。
8、提升投資保護水平:支持在漢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取得的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果,參與國家和省市各類獎項評審。“武漢市招商引資投訴中心”及時受理、督辦、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招商引資工作紀律、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等行為的投訴。
下一步,市商務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市級主流媒體、招商武漢微信公眾號、市商務局網站等媒體渠道,進一步宣傳解讀《措施》有關精神和主要內容。組織各區在商務樓宇、工業園區等外資企業聚集區,採取多種方式加大政策宣講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
二是抓好政策落實。抓緊制定發佈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類獎勵政策的認定條件和兑現流程。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主動摸排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將政策“送上門”,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
三是開展動態評估。建立《措施》的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對本《措施》的落地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內容,進一步提升政策針對性。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