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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鎖定
根據《武漢市江岸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江岸區委、江岸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武漢市江岸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區交通運輸局牌子。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隸    屬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區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法規及規章的相關措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市綜合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監督區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跨街道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實行集中執法和專業執法相結合,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城管部門的執法職責。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承擔對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和環境衞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綜合管理事項。負責受理、督辦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事項。負責全區城管數字化的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權限內全區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橋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井(溝)蓋的監督管理及井(溝)蓋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六)負責全區瓶裝液化氣經營服務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1000立方米儲量以下液化氣儲備站、瓶裝液化氣供氣站等燃氣供氣站場日常監管。負責全區餐飲門店的瓶裝燃氣用氣安全監管。負責全區燃具銷售的監管。負責全區危及燃氣設施安全行為的行政處罰。
(七)負責全區環境衞生行業管理。統籌全區環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環衞設施設備的採購。負責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八)負責制定全區生活垃圾分類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標準和作業規範,組織生活垃圾分類檢查監督、考核評價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相關部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工作。
(九)承擔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支持各街道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驗收合格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進行建設或者改造的,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指導、支持各街道對擅自下挖建築物內底層地面、擅自將臨街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等涉及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控管、查處其中涉及違法建設和影響城市容貌的行為。
(十)負責全區户外廣告、景觀燈光、招牌標識的管理。負責户外國旗懸掛的執法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負責路名牌設置的監管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點位施劃、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監管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全區道路市場監管。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查處和協同跨區域聯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及節假日運輸等重大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等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負責行業科技推廣、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本系統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檢查考核。負責全區本系統信息統計和發佈。負責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五)負責轄區權限範圍內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負責本系統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督辦全局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規範、政務信息報送、網站公開工作,擬定審核重要文稿。負責國家安全、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計劃生育、議提案辦理、機關文明創建。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辦公場所安全、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和羣眾來信、來訪以及全媒體監督平台等投訴件的受理、轉辦、督辦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督查室。負責落實區城綜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指揮、協調、檢查、考核工作。指導城市綜合管理類巡查,及時發現、交接、督辦城市環境類問題。負責城市創建中涉及城市管理以及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環境保障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指揮、督導各街道開展環境綜合整治、“門前三包”、非機動車停放、違法佔道等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改造維修項目建設和局城建計劃的彙總、編制、上報及項目前期等。負責全局應急項目、城建計劃和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投標等工作。
(四)法制科。組織開展本系統法治建設、普法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審查處理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規範執行本系統城管和交通運輸執法自由裁量權和執法流程。負責兩法銜接和本單位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審查和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考核全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治工作。
(五)安全監管科。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行業監管。擬定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的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有關專項檢查和隨機暗訪抽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行業防汛抗旱、抗震救災等重大自然災害的應對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反恐、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應急指揮中心(110指揮中心)。統籌全區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網絡化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市長專線、城市留言板、城管熱線等平台系統轉辦件的辦理工作。負責110社會聯動,督辦城管、交通運輸市民投訴事項等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負責全區權限內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監督管理。負責應急項目及城建計劃中市政設施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全區權限內的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井(溝)蓋的監督管理及井(溝)蓋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路名牌設置的監管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等工作。
(八)景觀管理科。負責全區户外廣告、景觀照明、招牌標識的規範化管理。負責全區户外廣告整治提升工作,協調全區重大活動户外公益廣告設置。做好城市景觀佈置相關工作。指導、督辦全區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
(九)環境衞生管理科。統籌全區環境衞生管理,指導、協調、督辦環衞作業及設施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生活垃圾分類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標準和作業規範,組織生活垃圾分類檢查監督、考核評價等,統籌協調全區相關部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十)設施管理科。負責環衞設施的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和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竣工驗收、審計和備案歸檔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及有關房產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交通運輸物流管理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全區客運、貨運、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駕培機構的經營許可備案、行業監管、信譽考核工作。參與起草有關行業監管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應急及重大節假日運力組織保障。負責物流業經濟運行監測、調度、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行業信訪維穩工作和安全生產。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轄區漁船檢驗監管等工作。
(十二)交通運輸市場稽查科。負責全區客運、貨運、車輛維修行業、運輸服務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其市場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打擊全區非法營運車輛。查處客運(含出租車、網約車)、貨運、車輛維修和運輸服務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市區110聯動、市長專線投訴及其他投訴專線投訴的交通運輸案件。參與區政府、市交通局組織的綜合整頓和專項治理行動等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科。負責編制、管理全局年度預算資金計劃。負責依法收取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執法罰沒收入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監督及審計等工作。
(十四)組織宣傳人事科。負責局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雙擁”、統戰、僑務管理工作。統籌全局宣傳工作。負責全局績效考評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穩定工作。 [1]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廖雲峯 [3]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組織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各1名)。
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武漢市江岸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武漢市江岸區委、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