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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區域經濟合作
鎖定
- 中文名
- 次區域經濟合作
- 外文名
- Sub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 性 質
-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
- 釋 義
- 若干國家長時期的經濟協作
次區域經濟合作合作性質
次區域經濟合作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並伴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得到強化。
次區域經濟合作經濟特徵
(1)通常只涉及成員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敗的政治風險得以分散;
(2)建立具有較大的 靈活性,一個國家可以同時參加幾個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
(3)具有不同於貿易集團的開放性,其產品市場和投資資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賴於本次區域以外的地
區,不歧視非成員國;
環境保護等;
(5)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主要靠參與方之間的“協調”;
“協調”。
次區域經濟合作合作類型
根據合作水平可以分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經濟區就是垂直型,而瀾滄江-湄公河地區就是水平型;根據合作內容可以分為投資合作、技術合作、服務合作、勞務合作、工程建設合作和經濟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經濟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內容就越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