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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外觀

鎖定
權利外觀又稱為權利表徵、權利表象,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結果。從概念上説是指行為人所享有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實質在於以交易當事人行為的外觀形態為準,認定民商事交易行為的法律效果。“它將當事人內部的諸要素切斷,使當事人之間的內部情事不至外溢而影響、害及第三人,把權利及法律關係的外相形象作為相對人利益的保護標準”,即權利外觀現象是為了解決當事人因為權利、意思等的實際內容與外在表現形式不一致引發的爭議,即法律基於何種原因保護哪一方當事人的問題。
中文名
權利外觀 [1] 
定    義
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結果,從概念上説是指行為人所享有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
類    型
經濟術語
表現形式
(一)動產權利外觀
動產的權利外觀是動產佔有。佔有之所以能夠成為動產權利外觀形式,根本原因在於佔有的物權推定效力及其公信力。佔有人被推定為所有權人,在佔有人未能表達任何意思時,佔有僅是所有權的表徵。正是由於佔有權利推定效力的存在,佔有作為動產權利外觀才具有合理性。在善意取得制度場合,表意人的虛偽表示有效,表意人應受該表示的約束,即使該權利外觀與行為人的內心真實意思不符,法律也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有效。這就意味着即使佔有表彰的權利與實際權利不符,對善意相對人而言仍然視為真實,這直接導致佔有成為動產權利外觀。需要説明的是動產物權的法定表現形式並不僅僅限於佔有,對於需要登記的準動產,如船舶航空器汽車等物權,其表徵形式是登記,當出現登記錯誤時,登記就成為該動產的權利外觀,動產的佔有人就不得根據其佔有進行權利的推定。
(二)不動產權利外觀
不動產的權利外觀即不動產物權登記。物權登記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登記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移轉、變更的情況向公眾予以公開,使公眾瞭解某項不動產上所形成的物權狀態。正是因為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視為真實,賦予其公信力,從而使得在信賴該項登記的善意相對人取得不動產物權,其正當權利不會因為有錯誤的登記而被取消,才能客觀公正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和維護社會的正常交易秩序。同動產的權利外觀一樣,登記可分為不動產權利外觀的原因在於登記的公信力和推定力。在登記生效要件主義立法例下,物權登記是法律規定的物權變動的基本條件,具有權利推定效力和公信力。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物權變動發揮着正確性推定作用——即以登記的物權為正確的不動產物權並依法予以保護,登記簿記載的物權與真實物權不一致時,該登記就成為權利外觀。在登記對抗主義立法例下,登記對抗主義的基本觀念是不動產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這意味着在當事人之間達成意思合意之後,當事人之間物權變動的結果即已發生,但在變更登記之前,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權利人仍然是真實權利人,當他人信賴登記簿的記載,進行交易行為並完成登記時,前權利取得人的物權就不得對抗信賴登記者所取得的物權,這一點跟登記具有公信力的效果完全相同。這一效力決定了不動產登記仍然具有權利推定效力及公信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