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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鎖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是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規定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要求,以及檢驗結果判定、處置和資料存檔。該標準適用於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該標準也適用於從事進口機動車檢驗檢測的機構對入境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批准進行實際道路試驗的機動車和臨時入境的機動車,可參照該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該標準不適用於拖拉機運輸機組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 [2] 
中文名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外文名
Items and methods for safety technology inspection of motor vehicles
標準號
GB 38900-2020
發佈日期
2020-05-26
實施日期
2021-01-01
全部代替標準
GB 21861-2014/GB 18565-2016
標準類別
安全
中國標準分類號
R80
國際標準分類號
43.180
歸口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性    質
強制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制定過程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修訂背景

2017年5月,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依法合併,推行“兩檢合一”。2018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兩檢合一”的基礎上實現年檢、年審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21861-2014)機動車年檢依據的技術標準與《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16)機動車年審依據的技術標準檢驗項目存在重複,有必要整合修訂。因此,修訂了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3]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編制進程

2017年12月,為配合修訂後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實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了GB 21861標準修訂計劃。國家標準GB 21861修訂工作啓動以來,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截至2019年3月,起草組先後在無錫、西安召開了5次標準修訂研討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 [4]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20173643-Q-312)下達,項目週期12個月,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提出,由3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組織起草,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  [5] 
按照2019年4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抓緊推進“三檢合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整合修訂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標技函〔2019〕143號),經相關部委推薦,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增加了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長安大學汽車學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5位專家。 [4] 
2019年5月30日至31日,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無錫召開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起草組第1次工作會議,標準起草組全體成員參會。會議根據國市監標技函〔2019〕143號文件確定的標準制定原則,按照“三檢合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整合修訂工作方案,在GB 21861標準送審稿(草稿)基礎上,重新對標準文本逐條進行了討論,形成了修改建議。會後,交通科研所根據會議研討結果,整理形成了機動車安全檢驗新標準徵求意見稿草稿。 [4] 
2019年6月6日,交通科研所將形成的徵求意見稿草稿發送給標準起草組成員徵求意見。 [4] 
2019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在北京召開“三檢合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整合修訂協調小組工作會議,聽取標準起草情況,研究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徵求意見稿草稿。會後,標準起草組根據會議要求,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經書面徵詢標準起草組全體成員意見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4] 
2020年5月26日,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2] 
2021年1月1日,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實施,全部代替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16)。 [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2] 
該標準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降本增效有關政策的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 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抓緊推進“三檢合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整合修訂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標技函[2019]143 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繼續推進“三檢合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整合修訂工作的通知》(市監標技函[2019]1148 號)等文件要求進行編制。 [4]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修訂情況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為基礎,整合了《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16)中確需保留的安全檢驗內容。
與GB 21861-201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範圍;
修改了註冊登記安全檢驗的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的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車輛唯一性檢查的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註冊登記安仝檢驗時應當按照GB 7258和GA 802核定的車輛類型確定檢驗項目的要求: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表;
修改了對送檢機動車的基本要求;
修改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要求;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要求;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各工位的最少檢驗時間要求;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方法表;
修改了聯網查詢要求;
修改了號牌號碼和分類、車輛品牌和型號要求;
修改了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要求;
修改了發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要求;
修改了車身顏色和車輛外形要求;
修改了外廓尺寸要求;
修改了軸距要求;
修改了核定載人數和座椅佈置要求;
修改了欄板高度要求;
修改了懸架要求;
修改了客車出口要求;
修改了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要求;
修改了貨廂/罐體要求;
修改了車身外觀要求;
修改了外觀標識、標註和標牌要求;
修改了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要求;
修改了輪胎要求;
修改了號牌/號牌板(架)要求;
修改了加裝/改裝燈具要求;
修改了汽車安全帶要求;
增加了汽車安全帶佩戴提醒裝置要求;
修改了應急停車安全附件要求;
修改了滅火器要求;
修改了行駛記錄裝置要求;
修改了車身反光標識要求;
修改了車輛尾部標誌板要求;
修改了側、後、前下部防護要求;
修改了應急錘要求;
修改了車速限制/報警功能或裝置要求;
修改了防抱制動裝置要求;
修改了輔助制動裝置要求;
修改了盤式制動器要求;
增加了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要求;
修改了緊急切斷裝置要求;
修改了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要求;
修改了手動機械斷電開關要求;
修改了副制動踏板要求;
修改了校車標誌燈和校車停車指示標誌牌要求;
修改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要求;
增加了駕駛區隔離設施要求;
修改了轉向系部件要求;
修改了傳動系部件要求;
修改了行駛系部件要求;
修改了制動系部件要求;
修改了其他部件要求;
增加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空車質量要求;
修改了行車制動要求;
修改了駐車制動要求;
修改了前照燈要求;
刪除了車速表指示誤差要求;
修改了轉向輪橫向側滑量要求;
修改了檢驗報告份數要求;
修改了檢驗機構傳遞數據及圖像要求;
增加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空車質量不合格時的處置要求;
修改了檢驗資料存檔要求;
刪除了車速表指示誤差檢驗;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圖;
增加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
修改了外廓尺寸測量;
修改了整備質量/空車質量測量;
修改了制動性能檢驗;
修改了前照燈檢驗;
修改了轉向輪橫向側滑量檢驗;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式樣);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儀器設備檢驗部分)。
與GB 18565-201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刪除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的檢驗方法;
修改了註冊登記安全檢驗的檢驗要求;
修改了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的檢驗要求;
修改了檢驗結果判定、處置及資料存檔;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式樣);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
修改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儀器設備檢驗部分)。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長安大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石家莊華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興汽車檢測設備有限公司、中國安全防偽證件研製中心。 [1] 
主要起草人:孫巍、應朝陽、穆文浩、雍成明、潘漢中、俞春俊、仝曉平、王琰、關朋、趙軒、尹航、羅躍、包威、姚偉、吳雲強、趙衞興、田五虎、徐益東。 [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2
4檢驗項目
2
5檢驗方法
8
6檢驗要求
12
7檢驗結果判定、處置及資料存檔
27
8標準實施的過渡期要求
28
附錄A(資料性附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
29
附錄B(規範性附錄)外廓尺寸測量
30
附錄C(規範性附錄)整備質量/空車質量測量
33
附錄D(規範性附錄)制動性能檢驗
34
附錄E(規範性附錄)前照燈檢驗
38
附錄F(規範性附錄)轉向輪橫向側滑量檢驗
40
附錄G(規範性附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式樣)
41
附錄H(規範性附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
44
附錄Ⅰ(規範性附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儀器設備檢驗部分)
46
參考文獻
52
參考資料: [2]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內容範圍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規定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要求,以及檢驗結果判定、處置和資料存檔。該標準適用於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該標準也適用於從事進口機動車檢驗檢測的機構對入境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批准進行實際道路試驗的機動車和臨時入境的機動車,可參照該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該標準不適用於拖拉機運輸機組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 [2]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引用文件

GB 1589 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 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 11567 汽車及掛車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要求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
GB 16735 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
GB/T 17676 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標誌
GB/T 18284 快速響應矩陣碼
GB 18564.1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GB 18564.2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GB 20300 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GB/T 26765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信息系統及聯網規範
GA 1186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 3730.2 道路車輛—質量—詞彙和代碼
GB/T 19056 汽車行駛記錄儀
GB 19151 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
GB 23254 貨車及掛車—車身反光標識
GB 24315 校車標識
GB 24407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GB 25990 車輛尾部標誌板
GB 34655 客車滅火裝備配置要求
GA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
GA 802 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
GA 804 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7258-201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13094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參考資料: [2]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實施情況

  • 貫宣培訓
2020年6月20-21日,阜陽市通達公司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宣貫培訓。 [6] 
2020年9月8日,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標準宣貫座談會。 [7] 
2020年11月7日,由天津市中天世紀職業培訓學校率先進行了該標準的宣貫和培訓。 [8] 
2020年11月23日,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宣貫培訓。 [9] 
2020年11月28日,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宣貫培訓會。 [10] 
2020年12月4日,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標準實施宣貫會。 [11] 
2020年12月6日,福建船政職業學院聯合福建省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在龍巖交通職業技術學校舉辦該標準宣貫班。 [12] 
2020年12月17日,為及時和準確地貫徹《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掌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永州召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國標宣貫會。 [13]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意義價值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發佈實施,將有效推動和支撐“三檢合一”全面落地,提高檢驗服務效率,切實降低涉企收費,減輕車主和物流企業的負擔。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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