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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化經濟

鎖定
模塊化經濟是指一個複雜的系統或過程通過模塊的分解和整合過程,提高子系統的獨立性、互補性和創新性,實現大規模的個性化生產的經濟活動。
中文名
模塊化經濟
概    念
複雜系統或過程通過分解整合過程
作    用
提高子系統獨立、互補,創新性等
設計原理
模塊供應商可以隱藏模塊設計規則
影響要素
結構、界面、標準
特點體現
獨立的子系統,多柔性結構轉變等
實現途徑
加強各模塊企業核心能力的培養等
創新途徑
技術創新
創新風險
技術風險,市場風險
類    型
經濟學術語

模塊化經濟設計原理

企業系統模塊化 企業系統模塊化
模塊供應商在遵循系統設計師所制定的“明確規定”的設計規則前提下,自行設計某一具體模塊,模塊供應商可以隱藏本模塊內部的設計規則,不必考慮其他模塊的設計思路,這樣每一個模塊都具有信息異化的特徵,即除了遵循系統信息外其內在的個別信息是隱藏的,不為外界所瞭解的“黑箱”。由於具有“背對背”競爭的特點,不同的模塊創新者往往擁有異化的個別信息,這也是模塊供應商創新的動力。

模塊化經濟影響要素

模塊化的生產方式下,企業可劃分為系統設計商和模塊供應商兩類。模塊主導廠商為系統設計師,負責模塊設計模塊系統運行規則,即規定模塊系統結構、界面、標準三個要素,確定系統的模塊數量與模塊構成;界面規定模塊之間的位置安排、相互聯繫以及之間的信息或能量的交換;標準則是規定模塊的設計規則和模塊性能。

模塊化經濟特點體現

價值鏈分解為具有獨立功能的子系統
模塊化的ERP系統 模塊化的ERP系統
在傳統的價值鏈集成模式下,企業只是對價值鏈進行簡單拆分,企業間的協調比較複雜。而在模塊集成下,價值鏈分解為具有獨立功能的子系統,把傳統的零部件重新整合,形成一定數量具有獨立功能的產品模塊。可以降低契約合同的費用,減少交易對象而降低交易成本。模塊化的組織形式區別於傳統的組織的一個本質區別是關係性資產,建立在關係性資產上的模塊企業,可以把尋找買家和賣家的成本不斷降低,甚至為零。
二元剛性結構向多元柔性結構轉變
在傳統的集成模式下,整個系統是一個封閉系統,是設計—製造的二元剛性結構。在模塊化集成方式下,主導企業與模塊供應商在遵循可見部分設計規則的前提下,不斷交換信息,形成一種共同進化的系統結構,生產網絡呈現耦合性和開放性,並且不斷更新“可見信息”部分。模塊供應商在接收到新的信息以後,不斷適應環境的變化,滿足客户對市場新的要求,更新模塊內部的隱藏信息,提高對市場的反應能力,形成多元柔性的組織結構。
單向治理關係向多向網絡關係轉變
在傳統企業價值鏈模式下,主導企業為了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要通過技術指導和監督來達到,是基於合同契約的單向治理關係。而在模塊集成方式下,企業間是平行的“背對背”的競爭關係,它們在遵循“可見信息”的前提下,進行獨立的工作。模塊企業可以進行選擇不同的主導企業即模塊系統設計商,如果自己對產品的標準控制能力強,甚至可以成為模塊系統設計商。因此,企業由單一的主導廠商與零部件廠商之間的單向治理關係向多系統設計商與多個模塊供應商之間的網絡關係轉變。
地理接近為主向組織接近為主過渡
傳統的價值鏈集成,供應鏈的分解是基於地理上的接近。同傳統價值鏈集成相比,模塊集成開放“可見信息”,突破空間的限制成為可能,在全球範圍內對價值鏈進行重新整合,將分佈於全球的企業連接為一個系統,發揮各自在供應鏈各個環節的專業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最大程度挖掘不同環節的邊際生產力,模塊組織突破傳統的地理接近,向組織接近為主過渡。
被動創新向主動創新轉變
相對於傳統集成模式來説,模塊化結構的各個模塊在遵循統一規則的前提下,具有半自律性,同種功能模塊供應商也具有很高的替代性,他們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只能看見“可見信息”,相互獨立地完成各自的研發,具有“背對背”的特徵。一方面,這種結構適應了複雜產品開發需求,能夠預留幾個選擇來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背對背競爭的成功者能獲得功能模塊的所有價值,激勵各個競爭主體開發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因此,在這種背對背競爭的模式下,並在對高額的創新效益的追求下,保證了各個模塊供應商創新動力的充足性。

模塊化經濟實現途徑

加強各模塊企業核心能力的培養
價值鏈信息化 價值鏈信息化
傳統模式下,雖然也能夠取得一定的集成經濟性,但是卻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和反應能力不強等。要促進集成模式向模塊化轉變,必須使各模塊企業都具有獨特的核心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模塊化的比較優勢。要向新的模式轉變,首先就是要加強各個模塊企業的核心能力的培養,使各企業從垂直的位置轉變為與其他各個模塊供應商,甚至包括主導企業平行的位置,提高各企業自主性,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能力,通過模塊的標準界面實現系統的整體功能,最終提升整體的競爭能力。
建立學習型組織
要實現產業結構向模塊化轉型,就必須先實現人員的模塊化。各模塊成員企業需要具有創新能力、有思想的員工,這就需要建立學習型組織,培養能不斷學習、不斷創新的高素質員工。中國各個產業模塊推進緩慢,主要受到創新能力較低的限制。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國際分工日益深化的國際背景下,更要注重學習型組織的建立,不斷提高產業中的技術升級,不斷向核心產品和核心技術的方向發展和延伸,以獲取較高的模塊效益。
另一方面,政府應扶持,建立一批行業關鍵技術的開發基地,促進研發平台建設,並加強企業與高校的合作,大力推廣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專業性技術和服務,加快模塊化建設進程。
加快信息化建設進行
構建模塊化集成平台主導企業與各模塊企業之間是通過信息網絡連接起來的網絡組織,所以要形成模塊化組織結構,就要先構建模塊化的集成平台,創建一個有序、高效、便捷的溝通平台,通過這個集成平台,各功能模塊進行信息傳輸與反饋。
首先,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硬設施和軟設施。
其次,產品流程信息化。包括產品設計、生產過程、企業管理、市場經營等各個過程信息化,實現產品流程有序進行。
第三,各功能模塊企業實現價值鏈信息化。通過信息平台,實現各功能企業不僅在模塊內部,還包括企業外部,實現整個價值鏈信息化,增強與各模塊企業、主導企業和政府部門的信息交流活動。
提高主導企業對標準的可控性
模塊化生產方式依賴於主導企業對標準的控制能力,如果主導企業對標準失去控制,其他企業就很輕易進入這個行業,形成多個標準,就很難形成統一的模塊化標準,模塊化無法實現。因此,主導企業對標準的可控性越強,則模塊化程度越高。因此,在模塊化的形成過程中,主導企業要提高對標準的控制能力,利用法律法規等多種方法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防止知識泄密,保證各個功能模塊間的設計規則保持有序的狀態。

模塊化經濟創新途徑

創新有多種途徑,但任何形式的創新都有風險,尤其是技術創新的風險呈不斷加大的趨勢。隨着科技進步速度的加快,技術創新的難度越來越大。對企業來説,產品創新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智力的投入,而且又是一項失敗率很高的高風險性技術活動。據統計,企業開發全新產品的失敗率大致在20%~80%之間,消費品行業新產品開發失敗率最高,大約在40%~80%之間,有的達90%。新產品開發失敗對企業的最直接的打擊就是鉅額資金的投入“付之東流”。
技術創新風險歸根結底是由於技術創新過程中信息不足而導致項目行動的種種失敗,即源於其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在技術創新中達到了極致,進而產生了極高風險。通常,不確定性存在於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每一項決策,因而,在技術創新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存在風險。
首先是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初始值最大,其根源來自新技術、新產品在創新之初的極端不完善性,對於在現有知識條件下能否很快使其完善起來,向哪個方向發展以及多長時間能夠取得成功等都沒有確切的把握。產品的複雜程度越高,越是難以把握,失敗的可能性越大。而模塊化的突出作用是它能有效地對付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將一個複雜系統劃分成若干模塊之後,每個研究開發組織的主攻方向便集中到模塊上。由於模塊的相對獨立性,各模塊的研發組織可以不必相互溝通和協調,這就相當於把高度複雜的研究對象變為簡單得多的對象,其中的不確定性也被分散、簡化和降低。更何況模塊化開發設計過程中,由於廣泛應用標準模塊(基本模塊)與特殊模塊或專用模塊組合的方法構成產品。用基本模塊體現產品的一般功能,用特殊模塊或專用模塊體現產品的特殊功能。而標準模塊是無需創新開發的成熟技術,只需集中資源開發個別的專用模塊。無論從降低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以及爭取時間和節省投資等哪個方面來看,模塊化都有利於降低失敗的風險。
其次是市場風險。任何技術創新的最終成果都必須接受市場的檢驗。技術創新的成果必須能轉化為商品並且為市場(顧客)所接受。市場方面的不確定性對於技術創新過程具有決定性影響。創新是否成功並不取決於構思的新產品是否能製造出來,而是取決於這個新產品是否被市場(顧客)所接受。因此,新技術、新產品誕生之初,企業還必須投入巨資教育消費者(廣告、宣傳、試用等),而且企業很難準確地預測未來何種技術將會以何種有利可圖的產量和價格才能符合市場。而模塊化產品則可以採取在基型產品基礎上開發變型、派生產品的策略。這樣的新產品幾乎無需對顧客進行教育。如從奔騰Ⅰ電腦、到奔騰Ⅱ再到奔騰Ⅲ,不僅老顧客,就是潛在的顧客也極容易溝通和理解。不僅如此,還由於模塊化系列產品在銷售老產品的過程中,易於獲得有關市場信息,如競爭對手的產品特點、用户的新需求、產品改進的方向以及市場的容量等,從而減少新產品開發過程的不確定性。可以説,模塊化平台上的產品開發的延伸策略是風險較小的穩健策略。

模塊化經濟政府環境

郎鹹平分析政府職能為企業提供幫助 郎鹹平分析政府職能為企業提供幫助
要通過模塊化的結構來實現社會經濟效益,離不開國家的參與,國家要參與到全球市場的“遊戲規則”的制定上,扶持本國產業的模塊化集成建設。首先,政府應發揮其職能,為功能模塊企業提供幫助,建立協調機制。在模塊化結構下的企業間的關係是基於主導企業制定的“可見信息”下形成的。企業間更多地是通過設計規則來實現系統功能。為實現系統功能,政府要起到輔助作用,幫助企業間長期合作性關係的形成;
其次,制定相應的法規,保證設計規則有序化,例如知識產權保護等等都需要政府不斷地完善法律、法規。最後,企業與政府要保持密切的聯繫。為了實現模塊化的集成經濟,政府作為輔助機構,不僅要與企業保持聯繫,發揮協調作用,還要加強與科研機構的聯繫,使科研成果能夠更快地轉化為生產力。
供應鏈從加工環節向模塊供應商環節轉變
中國企業長期處於供應鏈環節的“軀幹”部分,遠離供應鏈的核心技術環節,大部分外資企業利用中國人力資本低廉的特點,把產品的加工環節外包到中國,投入的最多,卻只能獲取較低的附加值。另外,中國一些企業在技術上,陷入了“引進—落後—再引進”的惡性循環中,在行業上沒有話語權。這主要是中國企業技術落後,沒有屬於自己的核心技術,創新投入資本較低,沒有一定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