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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

鎖定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是樂山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
所屬部門
樂山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樂山市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全市投資促進、博覽等有關領域經濟合作(以下簡稱經濟合作)。參與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市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市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三)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四)承擔本市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環境推薦工作,推動全市博覽發展促進工作,負責博覽事務,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職能轉變。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對全市經濟合作的統籌,推進內資和外資、招商和博覽有機融合發展。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投資促進及經貿合作活動。統籌辦好旅博會、茶博會、藥博會等特色展會,促進全市博覽(會展)事業快速發展。積極發展友好合作城市,織密“友城”網,務實推動樂山與“友城”之間經貿、文化、科技等領域合作,釋放全域開放的國際空間。加快招大引優、以商招商、對口招商、產業鏈招商,着力引進科技型、品牌型、龍頭型、高精尖型企業。推動建立統分結合、各方聯動的招商機制,構建全域開放的招商新格局。 [2]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督察督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網絡建設、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訂全市經濟合作、會展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全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細則。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文件、報告的起草及調研、對外宣傳、信息報送、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三)招商引資科
負責境內招商引資項目的研判和引進工作,負責相關投資信息收集整理、投資渠道的建立、投資項目的推薦,負責招商項目的包裝、推薦、洽談、跟蹤、落實和項目建設的全程服務;協調各駐外機構、縣(市、區)、市級各部門抓好相關重大招商項目的落實;負責市政府各駐外招商組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
(四)外資外經科
承擔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管理服務和對外投資經濟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合同章程,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外資併購和增資工作,協助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承擔外商投資統計、聯合年報等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外商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網絡體系,承擔本市與境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牽頭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
(五)活動推廣科
負責擬定由本單位承辦的境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活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專項投資促進活動。組織推薦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承擔與境內外投資機構、商(協)會的聯絡協調並開展經濟合作相關活動。負責全市博覽發展推動促進工作。
(六)項目管理科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和重大引進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引進項目及其後續衍生、配套項目的整體推進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和資金統計、彙總、分析及研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重大項目的督察督辦。指導、督促縣(市、區)做好重大引進項目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和市政府駐外招商組的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對外開放暨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外事和港澳科
(八)友城友協科
負責同國內外友好城市的業務聯繫;承辦市級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出訪的有關事宜;負責友好城市的調研工作,提出對口友好城市之間交流項目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研究和拓展新建國內外友好城市、民間友好交往渠道,負責新建友好城市和友好關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全市有關單位的友好城市工作和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為國內外友好城市之間開展對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衞生等交流合作提供信息,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承擔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具體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政治理論、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羣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脱貧攻堅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創文、創衞等全市性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3]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現任領導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局長:賈東 [4-6]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長:許志剛 [7] 
樂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長:湯畯翔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