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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水務局

鎖定
樂山市水務局是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樂山市水務局
工作職能
全市水務和漁業管理
性    質
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10個
局    長
金玉梅 [1] 

樂山市水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務、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務和漁業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城鄉水務、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全市和跨縣(市、區)中長期供水計劃和年度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用水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和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計劃用水規劃;監測江河湖庫水質、水量;審查排污口的設置和改擴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功能區劃;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編制全市供排水規劃;組織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對全市供排水運營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城鎮自備井。
(六)組織擬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水務行業有關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指導編制全市水務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受委託監管市級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七)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審批,初審、轉報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市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指導水土流失監測、綜合防治和水利工程綠化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和水務應急管理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水產資源、水生野生動物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產品防疫、境內檢疫和病害防治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技術的推廣,監督指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
(十二)組織指導地方水電站、電網建設管理,實施技術監督;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
(十三)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負責水務、漁業行政複議的受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漁事糾紛。
(十四)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道採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有關水務、漁業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漁業項目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六)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發展、改革、穩定工作及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樂山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文秘、機要、文印、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檔案管理、會務、來信來訪、接待、治安保衞、綜合治理和後勤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市水務局門户網站;指導全市水務系統開展政務調研和經驗交流;完成年鑑約稿,編寫水利行業大事記。
(二)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中層幹部及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推薦、選拔、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考核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技術崗位職工的培訓、考核和鑑定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技、科研和對外合作事宜;指導水務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發展、改革、穩定工作和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國資財務科。
組織編制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及計劃;擬訂全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國有資產財務統計;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監管市級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四)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水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水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受理、告知和送達;牽頭或參與有關項目聯審、代辦工作;負責水行政審批項目的評審彙總、歸集上報、信息發佈和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
(五)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流域或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審查或初審轉報;負責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實施;對在建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六)農村水利科。
組織制定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型水庫水環境治理和農業節水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用水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灌區渠系配套與節水改造等農村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鑑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組織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市級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市級審批項目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綠化工作。
(八)水資源科(樂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費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功能區劃;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排污口的設置和改擴建;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監測江河湖庫水質、水量;指導全市節約用水、計劃用水規劃工作;編制跨縣(市、區)水量分配計劃並監督實施;發佈樂山市水資源公報。
(九)供水管理科(樂山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編制樂山中心城區供水規劃,指導各縣(市、區)供水規劃;指導全市供水行業服務標準的實施,監督城鎮(鄉)供水運營工作;指導城鎮(鄉)供水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全市城鎮(鄉)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作;指導全市應急供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非居民用水超計劃或超定額加價收費管理工作。
(十)河道管理科。
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全市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同意書、工程建設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位置和界限審查,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查;監督管理全市河道採砂工作,指導縣(市、區)頒發河道採砂許可證、徵收河道砂石資源費、管理河道採砂現場;指導制定重點河道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3] 

樂山市水務局直屬單位

(一)樂山市水政監察支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樂山市水利管理處
(三)樂山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分站
(四)樂山市地方電力管理處
(五)樂山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六)四川省青衣江樂山灌區(流域)管理局
(七)樂山市水利電力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
(八)樂山市高中水庫管理處
(九)樂山市沫江堰管理處
(十)樂山市躍進渠管理處
(十一)樂山市東風堰管理處 [4] 

樂山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局黨組書記、局長
金玉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傑、楊華峯
局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楊岸
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秦桂瑩
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沈虹
二級調研員
段吉成
四級調研員
孫其文、陳軍超
參考資料 [7-8] 

樂山市水務局所獲榮譽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廳評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 [5]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廳授予“2020年度全省農村水利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