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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和燒房

(老牌燒酒坊)

鎖定
“榮太和燒房”是於1879年(光緒五年)始建於貴州省茅台村(現今茅台鎮),後更名為“榮和燒房”, [2]  已有一百三十多年曆史的老牌燒酒坊。1915年“榮和燒坊”被當時的北洋政府選送參加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獲銀獎。 [1]  主營:火炬、醬香系列醬酒。 [2] 
中文名
榮和燒房
始建日期
1879年
地    址
貴州省茅台鎮
原    名
榮和燒坊
參加展會
巴拿馬萬國博覽會
獲得獎項
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銀獎 [1] 
主營產品
火炬、醬香系列醬酒 [2] 

榮和燒房公司介紹

貴州茅台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起初是1987年成立貴茅酒廠,1999年改為富強酒廠,2011年變更註冊成立貴州茅台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 [2] 

榮和燒房發展歷程

1987年 重建茅台鎮富強酒廠,生產榮和系列酒。
2009年 茅台酒廠與榮和商標發生爭議,《關於第1571665號“榮和 RONGHE 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公司提出的爭議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2010年 被指定為上海世博會國際健康養生節唯一用酒。
2011 年《關於第1571665號“榮和 RONGHE 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公司提出的爭議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委員會裁定: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公司再無起訴權利,“榮和 RONGHE 及圖”商標從此為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富強酒廠擁有。
2011年8月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富強酒廠變更註冊為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

榮和燒房產品介紹

榮和經典酒——秉承榮和燒房原生態傳統純糧釀造工藝 [2] 
(一)、原料及地理位置
榮和酒原料採用當地糯性高粱,當地俗稱紅纓子高粱。此高粱主要產於貴州仁懷境內及相鄰川南地區,地理位置東經105°-106°,北緯27°-28°之間的低山地。海拔高度為500-800米,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土壤為紫色土、石灰土、黃壤、肥力中等。本地高粱與東北及其他地區高粱不同的是,顆粒堅實、飽滿、均勻,粒小皮厚,支鏈澱粉含量達88%以上,其截面呈玻璃質地狀,有利於釀造工藝的多輪次翻烤,使每一輪的營養消耗控制在合理範圍。
(二)、三高
三高是指釀造時高温制曲、高温堆積發酵、高温餾酒。
高温制曲:榮和酒大麴在發酵過程中温度高達63℃,比其他任何白酒的制曲發酵温度高10-15℃,最後形成以耐高温產香的微生物體系,在制曲過程中首先做到了趨利避害之功效。
高温堆積發酵:高温堆積發酵是中國白酒生產敞開式發酵最為經典和獨創之作,也是其他白酒工藝所不具有的。榮和酒高温堆積發酵是利用茅台鎮獨持自然微生物,進行自然發酵生香的過程,也是形成榮和酒主要香味物質的過程,其堆積發酵温度高達53℃。通過高温堆積發酵,形成榮和酒特殊芳香物,也通過微生物細胞蛋白產生氨基酸等營養物質。
高温餾酒:蒸餾工藝本身是固液分離的技術,但榮和酒生產工藝的蒸餾與其他白酒完全不同。榮和酒的蒸餾餾酒温度高達40℃以上,比其他白酒高10-20℃,主要目的;一是分離榮和酒經發酵的有效成份;二是去除發酵過程中的副產物或不利物質或低沸點物質,這是榮和酒飲用不口乾、不上頭的一個重要技術。
(三)、三長
榮和酒工藝中的"三長",主要指榮和酒基酒生產週期長、大麴貯存時間長、榮和酒基酒酒齡長。
基酒生產週期長:榮和酒基酒生產週期長達一年,共分下沙、造沙二次投料,一至七個烤酒輪次,可概括為二次投料、九次蒸餾、八次發酵、七次取酒,歷經春、夏、秋、冬一年時間。
大麴貯存時間長:榮和酒大麴貯存時間長達六個月才能流入制麴生產使用,比其他白酒多存3-4個月,這對提高榮和酒基酒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大麴用量大,是其他白酒的4-5倍。
基酒酒齡長:榮和酒一般需要長達三年以上貯存才能勾兑,通過貯存讓甲醛等有害物質自然揮發,可趨利避害,使酒體更醇香味美,加上榮和酒高沸點物質豐富,更能體現榮和酒的價值,這是其他香型白酒不具有的特點。
(四)、季節性生產
季節性生產指生產工藝季節性很強。榮和酒生產投料要求按照農曆九月重陽節期間進行,這完全不同於其他白酒隨時投料隨時生產的特點。採用九月重陽投料,一、按照高粱的收割季節;二、順應茅台河谷當地氣候特點;三、避開高温生產時節,便於人工控制發酵過程,培養有利微生物體系,選擇性利用自然微生物;四、九月重陽是中國的老人節,象徵天長地久,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榮和燒房獲得榮譽

1915年 榮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

榮和燒房侵權事件

案件簡介
2012年11月9日,茅台起訴貴州仁懷市茅台鎮榮和燒坊(此公司在貴州省貴陽市,不是在茅台鎮,沒有榮和、榮和燒坊等醬香白酒的的商標及生產的合法權利,無生產廠,一直非法借用貴州仁懷市茅台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的榮和燒坊、榮和等包含榮和詞語。)等酒企商標侵權案在北京豐台區法院開庭審理。但在一些關鍵字證據上,貴州茅台還需要在15日內提供原件證明,之後雙方繼續展開訴訟。
榮和燒坊的合法廠家——富強酒廠 榮和燒坊的合法廠家——富強酒廠
此次案件開庭源於2011年5月茅台在北京西客站沒收的一批榮和燒坊生產的酒。
審理中茅台認為,榮和燒坊產品的外包裝與茅台非常類似,加上“茅台”的拼音在榮和燒坊產品的外包裝上十分明顯,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而且,“MAOTAITOWN”的商標是貴州茅台所註冊,榮和燒坊在瓶身上依舊使用此拼音,這侵犯了茅台商標的權益。
而榮和燒坊稱,在西客站所沒收的產品出廠時間是2009年,而貴州茅台的註冊商標是2009年3月17日向國家商標局註冊申請,獲得核准的時間則是2010年8月28日。
對於被茅台指責的瓶身以及商標拼音,榮和燒坊則認為,它的所有酒盒正面均為“榮和老窖酒”,以及其所使用的商標“MAOTAITOWN”帶有空格,與茅台註冊的商標並不一致。因此,不構成對茅台的商標侵權。
榮和燒坊在庭審上進一步表示,榮和燒坊在涉案產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屬於對產地地名的標註,榮和燒坊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權正當使用該地名,“MAITAITOWN”作為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榮和燒坊50年 榮和燒坊50年
庭審中,榮和燒坊也對茅台以“MAOTAITOWN”為商標提出了異議。榮和燒坊認為,茅台酒廠以“MAITAITOWN”作為商品商標欠妥,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更合時宜。
榮和燒坊還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因為,榮和燒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為產地地名,是在茅台酒廠註冊 “MAOTAITOWN”商標之前。
而貴州茅台則認為,榮和燒坊的註冊地在貴陽而不是茅台鎮,即便是地名其也沒有權利使用;而榮和燒坊則出示與茅台鎮富強酒廠的合作生產協議,不過,貴州茅台方面表示對此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貴州仁懷市茅台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2011年茅台鎮富強酒廠變更註冊)才是榮和燒坊商標及生產的合法公司。
茅台狀告原因
在業內人士看來,貴州茅台上述官司有着更深層次的意義,或為進入中端市場鋪路。
根據貴州茅台集團的規劃,該集團2012年計劃實現銷售收入350億元,2013年500億元,2015年800億元。同時,2012年力爭實現茅台酒產量3.3萬噸,其他系列酒產量4.18萬噸,到2015年,實現茅台酒產量4.5萬噸以上,其他系列酒產量6萬噸以上。
承載如此巨大目標的茅台,卻面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局面。
早在2009年初,五糧液便開始對中國白酒市場中端進行佈局。“1+9+8”戰略的推行、推出醬香型白酒、打造“六和液”品牌爭搶中端白酒市場等一系列措施,加速了五糧液在中端的佈局。
令茅台感到棘手的不僅僅是中端市場被競爭對手逐漸佔領的危機,產能問題也使得茅台力不從心。
白酒營銷專家袁野説,2012年6月,茅台表示下半年白酒原酒產量只有5000噸,“老酒已經被茅台消耗得差不多了,也沒有那麼大的量供應中端產品所需的大量原酒”。
“此次打壓茅台鎮的部分酒企,是為了保護茅台自身的利益,使茅台繼續回到從前的地位。”袁野表示,茅台對商標的收攏,也是希望能使中端產品下放至市場變得順利。
但是,袁野並不認為強力打壓茅台鎮其他酒企,收攏商標是茅台“飛天”的良方。他認為,“茅台在這方面發力發錯了,過度地打壓茅台鎮其他白酒廠,消費者也無法接受,效果不會理想。”

榮和燒房發展目標

(一)、加強廠區建設,廠區建設融入榮和文化,美化廠區環境,體現榮和歷史,形成自然的榮和酒文化館
(二)、挖掘榮和文化,加大宣傳傳播力度,創辦《榮和報》,並與各大媒體合作、激活榮和文化,樹立榮和品牌
(三)、加強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為榮和發展儲備力量,增強後勁,打牢榮和發展的基礎
(四)、以國內市場為基礎,加大網絡建設,嚴格地向國際環保食品的標準看齊,開拓國際市場,樹立國際品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