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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維嶽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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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維嶽傳》是清代戴名世創作的散文。
中文名
楊維嶽傳
創作年代
清代
作    者
戴名世
作品體裁
散文
作品出處
南山集
作品體現
作者強烈的民族感情和反清立場

楊維嶽傳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楊維嶽傳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戴名世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出處:《南山集

楊維嶽傳作品原文

楊維嶽,字五奠,一字伯峻,廬州巢縣人也(1)。生而孝謹(2),好讀書,毅然自守以正。嘗以文見知於郡守(3)。一日往謁(4),適富民有犯法者,守教維嶽為之代請(5),可得金數百。維嶽謝曰:“犯罪自有公法。使此人不當罪(6),而維嶽受其金,則不祥(7),使此人當罪,以維嶽故貰之(8),是以私愛而撓公法也(9)。維嶽兢兢自守(10),懼無以報德,其敢以是為公累(11)?”郡守由是益敬重之。嘗讀書至忠孝大節,往往三複流涕。慕文文山之為人也(12),畫像祀之。
崇禎中,陝西盜起(13),都御史史可法巡撫淮揚(14)。維嶽曰:“此當代偉人也,不可以不見。”乃徒步詣軍門往謁(15)。可法故好士,一見奇之。居無何(16),寇益急,詔天下勤王(17)。時可法已拜南京兵部尚書(18),尚書以府庫虛耗,軍資竭,兵不得出,伸檄諭天下捐貲救國(19)。維嶽棒檄泣曰:“國事如此,吾何以家為!”即毀家以為士民倡(20)。而人皆無應者。
崇禎十七年,上崩於煤山(21)。維嶽聞之,北面痛哭,累晝夜不能寢食。時福王世子即位南京(22),改明年為弘光元年,維嶽條列時務十三事(23),上陳當事(24)。未一歲,北兵渡江(25),京師潰,而史可法以大學士督師揚州(26),城破死之。維嶽泣日:“國家養士三百年,以身殉國,奈何獨一史公!”於是設史公主(27),為文祭之而哭於庭。家人進粥食,麾之去(28);平日好飲酒,亦卻之。曰:“踐土而思禹功(29),食慄而思稷德(30);吾家世食膠庠之澤(31),今值國事如此,飲食能下嚥乎?“居三日,北兵至,下令薙髮(32)。維嶽不肯。人謂先生:“曷避諸(33)?”維嶽曰:“避將何之(34)?吾死耳!吾死耳!”其於對之泣,維嶽曰:“小子!吾生平讀書何事?一旦苟全幸生,吾義不為,吾今得死所矣(35),小子何泣焉?”人有來勸慰,偃卧唯唯而已(36)。搜先人遺文,付其子曰:“當謹守之。”乃作不髡永訣之辭以見志(37)。凡不食七日,整衣冠,詣先世神主前,再拜入室,氣息僅存。親屬人來觀者益眾,忽張目視其子曰:“前日見志之語,慎毋以示世也(38)。”頃之遂卒(39)。是歲弘光元年七月二十九日也,年五十六。聞者莫不為之流涕,私諡為文烈公(40)。 [1] 

楊維嶽傳註釋譯文

楊維嶽傳作品註釋

(1)廬州:廬州府,府治在今安徽省合肥市。巢縣:即今安徽省巢縣,當時為廬州府轄縣之一。
(2)孝謹:孝順父母。
(3)郡守:即知府。
(4)謁(yè葉):拜見。
(5)代請:代為求情。
(6)使:假使。
(7)不祥:不吉利。
(8)貰(shì世):赦。
(9)撓:干擾、破壞。
(10)兢兢:小心謹慎,兢兢業業。
(11)其:豈。累:連累。該句意謂:豈敢因替富人求情而連累您循私枉法。
(12)文文山:文天祥,號文山,宋朝末年民族英雄,以堅持抗元,被俘不屈而著於青史。
(13)陝西盜起:指李自成等為首的明末農民起義。封建統治階級誣農民起義為“盜賊”。
(14)史可法(1601—1645):字憲之,明末河南祥符(今開封)人。崇禎年間(1628—1644)進士。因鎮壓農民起義軍,累遷右僉御史、南京兵部尚書。1644年(崇禎十七年),李自成滅明朝,他在南京擁立福王,督師揚州,抵抗清兵,城破被俘,不屈被殺。
(15)軍門:駐軍營地之地。古代行軍時,常於紮營之地樹兩旗杆為門。
(16)無何:沒有多久。
(17)勤王:封建社會當皇權受到威脅時,起兵援救皇室叫勤王。
(18)市京兵部尚書:明初定都南京,明成祖遷都北京後以南京為留都,並仿中央設各部。史可法因巡撫淮揚有功,升任南京兵部尚書。
(19)檄(xí席):古代官府用以徵召、曉喻、或征討的文書。貲(zī資),錢財。
(20)倡:倡導。
(21)“上崩”句:1644年3月,李自成軍攻克北京,崇禎帝朱由檢自縊於煤山(今景山)。崩:皇帝死稱崩。
(22)福王世子:福王即朱常洵,為李自成軍攻克洛陽後處死,其世子(王的嫡長子)朱由崧逃往淮安,繼承福王稱號,於1644年(順治元年)即位南京,建立南明政權,次年改元弘光。
(23)條列:按條列舉。
(24)當事:當權者。
(25)北兵:指請兵。戴名世在這裏對清兵稱“北兵”,而不稱“大清兵”,是對清廷表示不敬。
(26)大學土:官名,明後期相當於相位。清兵南下時,史可法任南明王朝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督:指揮。
(27)主:死者的牌位稱“主”。
(28)麾(huī揮):揮手,表示不讓接近。
(29)踐:踩。禹功:大禹治水之功。該句意渭,大禹治水,使土地免於洪水之災。踩在土地上要追念大禹之功。
(30)粟:穀子,這裏泛指糧食。稷(jì季):稷神,傳説遠古時代歷山氏之子名農,能植百穀,後祀以為神。以上兩句表示不忘先朝功德,是含有民族感情的話。
(31)膠庠:舊時對官立學校的通稱。《禮記·王制》:“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古代稱大學為“膠”,一般鄉學為“庠”。達句意謂:吾家歷來享受國家教養的恩澤。
(32)薙:“剃”的異體字。1644年至1645年(順治元年至二年),清政府一再下薙髮易服令,令漢人薙髮留辮,不從者“殺勿赦”,當時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語。
(33)曷(hé何):何不。諸:之乎。
(34)何之:哪裏去。
(35)死所:死得其所。
(36)唯唯:對勸慰者客氣而簡單的答話,猶言“好的,好的”。
(37)髡(kūn坤):古代剃去男子頭髮的一種刑法。
(38)毋(wú無):不要
(39)頃之:不一會兒。
(40)私諡:封建時代帝王、貴族、文武大臣等死後,出朝廷根據死者的生平事蹟給予一定的稱號,叫做諡。私諡是指不是朝廷賜予而由民間人士給予諡號。 [1] 

楊維嶽傳作品譯文

楊維嶽是廬州府巢縣人。生性孝順而恭謹,愛好讀書,堅守正道。曾經憑藉他的文章被知府賞識。一天,去拜訪知府,恰好碰上一個犯法的富人,知府教楊維嶽替他打官司,可以獲得幾百兩銀子。楊維嶽推辭説:“犯罪自有公法處置。假使這個人不應該判罪,而我接受他的銀子,就會不吉利;假使這個人應該判罪,卻因為我的緣故而赦免了他,這是用私情干擾公法。我小心謹慎地堅守自己的節操,還擔心沒法報答您的恩德,哪敢因為這件事而連累您?”知府因此更加敬重他。楊維嶽讀書讀到忠孝大節之處,常常多次流淚。他仰慕文天祥的為人,就畫了他的像供奉他。 崇禎年間,盜賊蜂起,都御史史可法任揚州巡撫。楊維嶽説:“這個人是當代偉人,不可以不拜見。”於是徒步到駐軍營地拜見史可法。沒過多久,北寇的進攻更加急迫,皇上詔令天下起兵救援。這時史可法已被任命為南京兵部尚書,因為國庫虧損,軍隊物資用盡,軍隊不能出征,發佈檄文告曉天下人捐錢財救國。楊維嶽捧着檄文哭着説:“國家大事到這個地步,我還要家幹什麼呢!”當即變賣家產來做大家的表率。
崇禎十七年,皇上死在煤山。楊維嶽聽到這件事,面向北方痛哭,連續幾個晝夜不願吃飯睡覺。不到一年,清兵渡過長江,國都被攻陷。史可法憑大學士的身份在揚州指揮軍隊抗清,城池被攻破後為國而死。楊維嶽哭着説:“國家培養讀書人幾百年,以身殉國的,為什麼只有一個史公!”於是在庭院裏設下史公的牌位,寫了祭文哭拜他。家人送來米粥食物,他揮揮手叫拿走;平時喜歡飲酒,也拒絕了。他説:“現在正遇上國家大事如此糟糕,還能吃得下喝得下嗎!”過了幾天,清兵到來,下令剃髮,楊維嶽不肯。有人説:“您何不為此而避一避呢?”楊維嶽説:“能躲避到哪裏去呢?讓我死吧!讓我死吧!”他的兒子對着他哭泣,楊維嶽説:“孩子!我一生讀書做什麼用?如果有一天要我苟且偷生,我信守大義,堅決不幹!我現在能夠死得其所了,你哭什麼呢?”有人來勸慰他,他只是躺着隨便答應罷了。寫下寧死也不剃髮的文字來表現他的志向。一連七天不吃飯,僅存一點氣息。來看望他的親屬越來越多,他忽然睜大眼睛看着兒子説:“前幾天表現我的志向的文字,千萬不要拿它給世人看。”不一會兒就去世了,享年五十六歲。知道這件事的人沒有不為他流淚的,民間給他立的諡號是文烈公。
唉!三代以來,興亡更替的事情多了。做臣子的常常身居高位卻不願為國家而死,平民、書生又認為為國而死不是自己的事,那麼這樣就沒有一人願為國而死,君臣之義不斷絕還能有多久呢! [2] 

楊維嶽傳作品賞析

在戴名世的散文中,史傳文佔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對明末抗清人士的傳述,用力最多。他常以極大熱情為這些人物立傳,用藝術的手法再現他們的精神風采。這些傳記,體現出戴名世強烈的民族感情和反清立場。此文記楊維嶽哭祭史可法,抗拒剃髮令,志節不移,死而後已,足見民族大義;文末大書南明王朝弘光年號,直犯清廷之大不韙,更表明作者是不承認清王朝的正統地位的。
戴名世的民族立場,常常是出自封建的正統觀念。這使得他在讚揚明清之際的志節之士時,常常要強調他們的“忠孝大節”。戴氏對明末農民起義是仇視的。此文污稱農民起義為“盜”為“寇”,激賞楊維嶽“毀家”以“捐貲救國”,都表現了作者的封建正統立場。
戴名世的史傳文,與一般正史的“列傳”不同,他對人物事蹟不作流水賬式的羅列,而是抓住人物事蹟的關節之處着重記敍,突出表現人物的思想性格。對重要事蹟,也不作純客觀的平鋪直敍,而在繪聲繪形的記敍中着重表現人物的內在感情。此文記楊維嶽抗拒剃髮令絕食而死的情節,就具有感人的力量。在這方面,戴名世繼承了司馬遷史記》傳記文學在藝術上的特長。 [1] 

楊維嶽傳作者簡介

戴名世 戴名世
戴名世(1653—1713),清代著名文學家,字田有,一字褐夫,世稱南山先生,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進士,授編修。年少有文才,散文中尤長史傳文學。所作傳記,有不少記述抗清志士和遺民事蹟,表現出他對明王朝的懷念,而對明末農民起義則持仇視態度。他的山水小品,也很清麗。後因所著《南山集》用了前朝永曆(1646—1683)的年號,被判處謀反罪,後被殺。其書也遭到禁燬。百餘年後,才有人收輯他的遺稿流傳於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