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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瓚
(明代官員)
鎖定
楊瓚,
蠡縣人。
永樂末年進士。為趙城
知縣,課績為
山西之最,越級擢鳳陽知府。
正統十年大計羣吏,楊瓚被任命舉治行卓異者,楊瓚及
王懋、
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為帝王故鄉,勳臣及諸將子孫多犯法令。楊瓚請求
立户稽查他們的出入,從此他們便遵於法令的約束。楊瓚上言民間子弟中可造者多,請廣增
生員不要限額。
禮部採用楊瓚的言論,考取附學。學校之有附學生,由楊瓚議始。楊瓚後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
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楊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且嚴禁詭寄之弊。皇帝下詔楊瓚與
孫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去世在官任上。
- 本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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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瓚
- 所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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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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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縣
-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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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楊瓚人物介紹
楊瓚,
蠡縣人。
永樂末年進士。為趙城
知縣,課績為
山西之最,越級擢鳳陽知府。
[1]
楊瓚相關史料
楊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
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
知府。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羣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帝鄉,
勳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瓚請立户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採瓚言,考取
附學。天下
學校之有
附學生,由瓚議始。
擢浙江右
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瓚以
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
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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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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