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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揚
(湖南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
鎖定
楊揚,曾任湖南省委巡視組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
楊揚人物履歷
楊揚人物事件
楊揚違紀被查
楊揚依法逮捕
2023年8月,湖南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楊揚(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揚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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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揚開除黨籍
2023年8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楊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揚身為紀檢監察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和娛樂活動安排;權力觀扭曲變形,濫權尋租,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楊揚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揚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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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揚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湖南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楊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揚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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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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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楊揚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4-26]
- 2.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揚、劉碩科、曹正民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8-24]
- 3. “內鬼”楊揚被決定逮捕! .上觀.2023-08-24[引用日期2023-08-24]
- 4. 湖南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省紀委監委原信息技術保障處處長楊揚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8-25]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凡、潘貽明、李偉、楊揚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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