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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可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鎖定
先後於吉林大學、德國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民商法方向)和法學博士(民商法方向)學位,自2014年任教於同濟大學法學院。已出版德文專著一部、獨譯著及合譯著多部,在《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比較教育研究》《北方法學》《證券市場導報》《德國研究》《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國外社會科學前沿》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學術兼職包括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公司法務研究會理事等。
在近年來的科研工作中對公司治理制度,特別是圍繞監事會制度已開展全面深入研究,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省部級項目和同濟大學雙一流建設項目等校級項目的資助下形成若干成果並以核心期刊論文以及專著譯著形式發表,產生了一定社會影響和學術貢獻。
中文名
楊大可 [1]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吉林長春
出生日期
1983年02月19日
畢業院校
吉林大學
德國波恩大學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 [1] 
職    業
高校教師
代表作品
譯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六版) [1] 
專著:《比較法背景下的中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選擇》 [1] 
論文:“論黨組織與國企監督機制的融合” [1] 
論文:“德國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對我國的啓示” [1] 
主要成就
對公司治理制度,特別是圍繞監事會制度已開展全面深入研究並形成若干成果,產生了一定社會影響和學術貢獻。

楊大可姓名

楊大可 [1] 

楊大可性 別

[1] 

楊大可職 稱

副教授 [1] 

楊大可學 位

法學博士 [1] 

楊大可研究方向

商法學(公司法、破產法等)、比較法學、民法基礎理論 [1] 

楊大可教育經歷

先後于吉林大學、德國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民商法方向)和法學博士(民商法方向)學位,自2014年任教於同濟大學法學院。已出版德文專著一部、獨譯著及合譯著多部,在《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比較教育研究》《北方法學》《證券市場導報》《德國研究》《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國外社會科學前沿》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學術兼職包括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公司法務研究會理事等。 [1] 
在近年來的科研工作中對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特別是圍繞監事會制度已開展全面深入研究並形成較紮實的研究體系,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省部級項目和同濟大學雙一流建設項目等校級項目的支持下產出多項學術成果,在助力我國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完善方面做出了積極的理論貢獻。 [1] 

楊大可代表著作

1.德文專著:《比較法背景下的中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選擇》,21萬字,2014年8月由柏林學術出版社(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GmbH)正式出版,該書作為“柏林法學著作民商法專題第71卷”已被德意志國家圖書館錄入國家圖書目錄並被全德各所高校的校圖書館和法學院圖書館收藏。 [1] 
2.獨譯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五版),50.8萬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 
3.獨譯著:《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六版),68.7萬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2020年4月正式出版)。 [1] 
4.合譯著:《歐盟公司法》(上下冊),116.8萬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 
5.合譯著:《德國資合公司法》(第六版),133.9萬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1] 

楊大可代表論文

1.“德國校園欺凌法律規制體系及司法實踐探析”,載《比較教育研究》(CSSCI;教育學權威期刊)2020年第12期。 [1] 
2.“論黨組織與國企監督機制的融合”,載《當代法學》(CLSCI)2020年第2期。 [1] 
3.“德國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對我國的啓示”,載《清華法學》(CLSCI)2019年第4期。 [1] 
4.“論德國監事會合規職責的制度內涵”,載《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CSSCI)2019年第3期。 [1] 
5.“反思國有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的設置——以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為起點”,載《北方法學》(CSSCI擴展)2019年第5期。 [1] 
6.“監事會制度在德國的最新發展”,載《國外社會科學前沿》(2016)總第2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出版。 [1] 
7.“論監事獨立性概念之界定——以德國公司法規範為鏡鑑”,載《比較法研究》(CLSCI)2016年第2期。 [1] 
8.“德國公司合規審查實踐中董/監事會的分級合作及其對我國的啓示”,載《證券市場導報》(CSSCI)2016年第11期。 [1] 
9.“比較法視野下我國企業集團立法模式選擇”,載《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CSSCI)2016年第6期。 [1] 
10.“論風險管理體系概念在法律層面的引入——以監事會的完善為目標”,載《當代法學》(CLSCI)2015年第1期。 [1] 
11.“德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信息權制度評析及啓示”,載《德國研究》(CSSCI)2015年第1期。 [1] 

楊大可主講課程

《德國民法總論》(本科)、《德國債法總論》(本科)、《國際法》(研究生)、《國際法》(土木工程法學實驗班)以及《國際法專題》(本科生、研究生)等。 [1] 

楊大可獎勵榮譽

1.論文《如何實現黨組織與國企監督機制的耦合——以“融入”和“內嵌”為關鍵》獲得第十三屆(2018年)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徵文三等獎(部級獎)。 [1] 
2.論文《司法視閾中公司利益的反思與重構》獲得第十四屆(2019年)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徵文三等獎(部級獎)。 [1] 

楊大可建言獻策

1.完成題為《黨組織參與下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構建》的專報並提交中國法學會。 [1] 
2.所撰寫的社情民意信息《實現國企黨組織與監事會有機融合,落實新一輪國企改革總體要求》獲得民革上海市委調研部採用並報送民革中央、市政協和市委統戰部。 [1] 
參考資料
  • 1.    楊大可  .同濟大學法學院官網[引用日期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