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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儁

鎖定
楊一儁(?-?),四川省順慶府鄰水縣人,天啓丁卯科舉人,崇禎元年戊辰進士,崇禎二年(1629年)任湖廣承天府景陵縣知縣,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湖廣鄉試主考,監察御史、巡按直隸、河南,巡視七省漕務,崇禎十一年,浚鎮江府漕渠、太倉州湖川塘、順天巡撫。明福王時起復為監察御史。
本    名
楊一儁
又起
五華
所處時代
民族族羣
漢人

楊一儁人物介紹

楊一儁(?-?),四川省順慶府鄰水縣人,天啓丁卯科舉人,崇禎元年戊辰進士,崇禎二年(1629年)任湖廣承天府景陵縣知縣,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湖廣鄉試主考,監察御史、巡按直隸、河南,巡視七省漕務,崇禎十一年,浚鎮江府漕渠、太倉州湖川塘、順天巡撫。明福王時起復為監察御史
其父楊芳春,生員,天性孝友,立品端方,生平嗜學不厭,慱極羣書,曲成後學,以其貴勑贈文林郎湖廣景陵縣知縣,母胡氏封太孺人,崇禎五年崇祀鄉賢。
鄰水縣城內前街原有為其所立之“天畿⾘史七藩總憲坊”。

楊一儁史書記載

1 《吳中水利全書》:十一年,張國維、王志舉、楊一儁,曾化龍浚鎮江府漕渠、太倉州湖川塘。
2 《明史》孫傳庭傳:傳庭愠,引疾乞休。嗣昌又劾其託疾,非真聾。帝遂發怒,斥為民,下巡撫楊一儁核真偽。一儁奏言:「真聾,非託疾。」幷下一儁獄。
3 李清《南渡錄》:崇禎十七年八月辛巳(1644年9月26日),改補李模張煊、李長春、楊一儁為河南等道御史。模以巡方劾監臣謫,煊以會推房可壯等,一儁以復奏孫傳庭重聽,俱戍。長春以讞楊時化、喬淳事(崇禎初年楊時化彈劾高平縣知縣喬淳案),由闢改戍。後煊降北,仍為御史
4 道光十五年《鄰水縣誌》 卷之五 第9頁封贈,第18頁誥敕「封贈楊一儁之父母」
5 乾隆《鄰水縣誌》卷之三第4頁
6 康熙《景陵縣誌》卷之九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