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棗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棗陽市委、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棗陽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襄陽市委、棗陽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方柱 [2] 
中文名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Zaoya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張方柱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襄陽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文件、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管理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監管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開發與合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襄陽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落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及獎勵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用體系建設,重點抓好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事業單位管理、職業技能、職稱評審(考試)、工資報酬、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領域信用檔案建設。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信訪維穩、行風建設等工作。承擔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各鎮(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財物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查研究和改革統籌推進工作,承擔綜合性改革和協調專家諮詢工作。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法規、規章、縣級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清理、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依法行政工作。
承擔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市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直部門全市綜合性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上報國家、省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
(三)財務統計和社保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社保經辦管理、組織社保經辦機構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工作。
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社保基金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統計、信息規劃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社會保險擴面、稽核工作。
(四)就業和勞動關係管理股。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創業帶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特殊羣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補助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和給付標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具體辦法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發展規劃和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承辦全市企業和中央、省、襄陽市駐棗單位人員流動手續接轉工作。負責“兩新”組織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全市勞務派遣工作。參與全市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全市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勞動定額管理和特殊工時制實施與監管工作。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落實有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疑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推進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專業化建設。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人才工作股)。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激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留學人員來棗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申報、確認和專業職務證書辦證發放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家庫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事業單位管理股。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和崗位聘用認定工作。
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和年度考核備案及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官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
(八)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
(九)社會保險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全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襄陽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規劃、辦法及相關政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具體辦法。
負責全市參保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和相關信息統計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領取職業年金條件。辦理全市參保職工病殘津貼領取的審核申報手續。承擔中央、省屬、襄陽市屬在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
辦理各類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特殊工種的複核、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襄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村主職(副職)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措施、政策宣傳以及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經辦管理各項工作。監督檢查新徵土地項目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審核情況。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補償、康復、勞動能力鑑定等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統一規範全市工傷保險業務流程。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工傷等級鑑定、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9名,副股級職數3名。 [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方柱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萬忠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組長:餘敏傑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開斌、方春霞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總經濟師:劉邦明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科員:唐金梅、李勇、佘輝齊、謝德軍 [2]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指南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

地址:棗陽市人民路41號。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時制時間下午15:00-18: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 

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棗陽市委、棗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