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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鎖定
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梧州市人民政府領導。
中文名
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主要職責
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內設機構
設4個職能科(室)
地    點
梧州市

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和梧州市委、市政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領導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服務全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
(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儲備,指導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三)參與規劃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推動縣級供銷合作社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加強農產品市場建設,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指導縣級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四)推進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推動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雙線運行”機制,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增強服務“三農”綜合實力。
(五)加強對市本級直屬企業、基層社及縣級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成員社的綜合業績考核工作;指導成員社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要求,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六)協調各有關部門推動各級供銷合作社打造“互聯網+”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
(七)負責代擬涉及供銷合作社的政策法規,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八)履行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業基層社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職能,承擔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加強社有出資企業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負責主管市本級的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或組織團體,並提供相關服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理事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機關內部科室工作協調和對外聯絡及宣傳;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地方誌、信訪、保密、保衞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重大問題調研和督查工作;負責社機關的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資、職稱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本級績效考評工作;完成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業指導科
負責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行業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對成員社綜合業績考評,各縣(市)供銷聯社綜合改革績效考評工作;牽頭負責代擬供銷合作社政策法規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負責主管市本級系統的相關協會組織團體,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指導各縣(市)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與建設工作,完善各縣(市)基層供銷合作社治理結構;引導各縣(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等合作經濟組織;組織各縣(市)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協同推進新型農民培訓工作;負責各縣(市)鄉鎮綜合服務站、村級綜合服務社等為農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項目。負責組織實施“新網工程”項目建設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參與“美麗廣西”鄉村建設工作和產業扶貧工作;負責協調機關本級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供銷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本級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工作。完成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落實系統年度經營工作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等商品經營活動及儲備工作,指導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負責各類惠農工程及相關項目發展規劃與項目申報、評審、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合作開發工作;負責系統統計報表編制、經濟運行分析及統籌管理,監測分析重要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供求、價格動態;負責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市場整頓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基建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擬訂基建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協調各有關部門推動各級供銷合作社打造“互聯網+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負責組織實施電子商務項目,指導系統開展行業精準電商扶貧、科技信息、質量標準工作。完成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會和基層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財政、税務、信貸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編制機關年度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本級社有資產的管理、調配、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和自治區撥付的專項資金,管理本級社合作發展基金;負責編制系統會計報表、財務分析;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和社有資產運營與監管工作;協助開展基本建設和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工作。負責本級社出資企業發展戰略佈局,編制發展規劃;承擔本級社有出資企業經營管理日常工作,負責本級社有出資企業改革、兼併和重組方案的制訂、審核、審批;負責指導本級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經營管理,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跨區域跨層級聯合、整合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與建設工作,完善直屬基層供銷合作社治理結構;引導發展本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等合作經濟組織;組織開展本級農業社會化服務,協同推進新型農民培訓工作;負責本級鄉鎮綜合服務站、村級綜合服務社等為農服務平台建設。完成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事會辦公室(審計科)
協助監事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監事會有關文件、制度的起草;負責監事會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成員社監事會和本級社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承辦監督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財政資金使用和企業重大投資、併購重組、資產運營等情況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承擔機關、直屬企業和基層社內部審計、專項審計和直屬企業、基層社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負責監事會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完成黨紐和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人員編制

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事業編制16名。其中理事會主任兼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4正4副)。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