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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曉陽
(園林設計專家、蟹媽事件當事人)
鎖定
梅曉陽案件經過
2010年7月,梅曉陽向所在單位上海園林設計院提出辭呈,隨後受到檢察院指控,稱梅曉陽自2007年擔任該設計院經營計劃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該院對外發包設計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計12萬元:包括收受外協單位總經理胡曙光7萬元、俞昌斌消費卡2萬,以及謝震緯匯入其信用卡的3萬元。
2010年9月21日,在被關押70多天後,梅曉陽被取保候審。
2011年9月19日,梅曉陽案開庭審理,庭審最終未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5月期間,梅曉陽利用負責經辦上海市園林設計院設計項目發包業務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收受上海境匯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胡某賄款合計人民幣7萬元。
梅曉陽被判入獄
“蟹媽”被控“私分國有資產”
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0年5月期間,被告人梅曉陽利用擔任上海市園林設計院經營計劃室副主任,負責經辦園林設計院發包業務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上海易亞源境景觀設計有限公司俞昌斌賄賂的價值2萬元的美容卡、上海易中建築景觀環境設計有限公司謝震緯賄賂的3萬元、上海境匯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胡曙光賄賂的7萬元,並將園林設計院有關設計項目交上述三公司分包承接。梅曉陽希望自首,但是其丈夫楊海鵬認為妻子自首對自己聲譽有影響,在博客中寫道“我對她説:是逼我死是不?為了她所謂事業,我付出十年,甘為奶爸;現在還要付出名譽——對我而言,此勝於生命。”最終梅曉陽拒絕自首,沒有獲得緩刑機會。
律師稱受賄指控純屬扭曲事實
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前兩項指控缺乏確實、充分的證據,不予認定。但認定梅曉陽收受7萬元賄賂並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梅曉陽的律師嚴義明和朱桀禹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他們指出,收受7萬元賄賂的指控,純屬扭曲事實。
嚴義明和朱桀禹在辯護詞中提到,證人胡曙光之所以給梅曉陽現金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胡曙光是上海市園林設計院建築規劃設計研究所副所長,該機構屬於園林設計院外協單位。有許多發包方客户需要維護,胡曙光多次委託梅曉陽代為維護,這中間產生的費用,園林設計院不可能負擔亦不能讓梅曉陽個人承擔。因此胡曙光將梅曉陽代為墊付的錢款支付給梅曉陽。其次,梅曉陽作為經營部的工作人員,也給胡曙光所接項目提供過技術支持,包括畫圖等,因此,這筆費用中亦有梅曉陽個人的業餘兼職報酬。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胡曙光所分包承接的蘇州牡丹亭別墅景觀設計項目中,梅曉陽還以私人關係幫助胡曙光請到了業內專家周在春。周在春在該項目中擔任第二項目負責人,他為胡曙光提供了包括畫圖,製作前期概念設計等技術支持,而且胡曙光、梅曉陽和周在春亦在一起出具了該項目的技術路線和服務建議書。被告人在該項目承接前期已與胡曙光達成一致意見,將涉案的款項用於周在春勞務報酬。
律師指出,胡曙光確認,希望在正式承接下該項目後通過梅曉陽支付周在春勞務報酬。2010年7月10日左右,當胡曙光提出要再給10萬元給被告人時,被告人明確告知已給的7萬元還有剩餘,不需要再給。所以涉案的7萬元中亦包括了周在春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但是該項目真正承接下時已是2010年7月,這時梅曉陽已經身陷囹圄,故沒來得及與周在春結算費用。
“蟹爸”稱關鍵證人未獲出庭
楊海鵬稱,對案件判決有關鍵性作用的證人胡曙光和周在春,最後都沒有獲得法官許可出庭作證。
面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楊海鵬表示自己“五內俱焚”。自2010年7月妻子被拘留審查開始,他利用自己多年來做法治調查記者的經驗,着手調查妻子遭遇案件的幕後故事,並在微博上發出“蟹媽蒙冤”的消息。他認為,此案的種種根由是:上海園林設計院長達10年的MBO計劃擱淺,與上級公司建工集團子公司“園林集團”的矛盾進一步公開化。而蟹媽的被抓,在他看來,是園林集團通過構陷她,阻止可能的業務人員大批出走;再通過她的口供,對有“反骨”的設計院長治罪。
梅曉陽奮鬥之路
1998年7月,25歲的景觀碩士梅曉陽拒絕了華中農業大學的留校任教機會,成功應聘到上海園林設計院—這是中國最老的現代景觀設計單位,前身是租界時代的工部局園林處。園林院是一個比較自閉的上海人集體,她是該院錄取的第二個外省人。並於這一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丈夫楊海鵬。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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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蟹媽”受賄案 梅曉陽被判4年
- 2. “蟹媽”被判入獄4年
- 3. 梅曉陽 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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