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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梅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辦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嘉應路42號。 [2] 
中文名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梅州市梅江區嘉應路42號
現任領導
羅偉純(局長) [7]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和監督指導。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市動物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六)鄉村振興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化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八)種植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擬訂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
(九)畜牧與飼料科。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獸醫與屠宰管理科。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十一)漁業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佈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漁業和漁船、漁港。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縣(市、區)農業應急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我市漁業執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增殖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接受省漁政總隊的統一領導及業務指導,領導全市漁業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各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履行漁港監督職能,負責全市漁業交通安全、漁港建設及漁船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漁業船舶檢驗職能,負責全市漁業船舶登記和職務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檢查監督全市漁業准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負責水產自然保護區、禁漁區保護與管理;擬定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區的規劃及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漁業水域的水質監測、漁業污染事故查處監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江河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對漁業船舶修造廠進行監督;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
(十五)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及羣團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3-4]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下屬單位

梅州市農業科學院(廣東省農科院梅州分院):
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承擔國家、省、市農業科技課題研究工作;承擔農作物、畜牧水產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繁育和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生產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開展省內外的學術、技術交流,及時掌握國內外農業高新技術發展動態;承擔全市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圍繞發展農業主導產業開展技術培訓、現場指導、諮詢服務等活動。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我市漁業執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增殖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接受省漁政總隊的統一領導及業務指導,領導全市漁業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各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履行漁港監督職能,負責全市漁業交通安全、漁港建設及漁船事故的調查處理;履行漁業船舶檢驗職能,負責全市漁業船舶登記和職務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檢查監督全市漁業准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負責水產自然保護區、禁漁區保護與管理;擬定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區的規劃及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漁業水域的水質監測、漁業污染事故查處監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江河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對漁業船舶修造廠進行監督;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
培訓全市分管農業農村工作鄉鎮黨政領導;負責市縣鎮三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民技術指導員業務培訓工作。
梅州市漁業技術推廣與疫病防控中心(梅州市水產研究所、梅州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梅州市漁業環境監測中心):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水產技術推廣計劃、規劃,並組織實施;重大關鍵技術和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水產養殖病害及疫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漁用飼料、藥物等投入品的科學使用指導;水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科學指導;漁民公共培訓教育和漁業公共信息服務;漁業資源、水域環境的監測和保護;指導漁業社會化組織的發展;承擔法律授權的或漁業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執法工作水產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漁業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水產養殖病害防控技術服務;水產養殖風險預警預報;養殖水域環境監測技術功關。
梅州市農業機械推廣站:
承擔農機新機具、新技術推廣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梅州市植保植檢站:
參與擬訂全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工作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植物檢疫、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承擔農藥安全使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監督防控及植保技術試驗、示範工作;承擔外來農業生物鑑定和風險評估工作。
梅州市種子監督管理站:
依法履行種子管理工作職責,承擔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轉基因種子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監管相關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和種子質量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省級糧食應急種子和市級救災應急種子儲備管理的相關工作。
梅州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承擔轄區內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檢驗檢測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驗工作;承擔市級以上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檢測工作;受委託承擔產地環境及農產品質量檢測;承擔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升級,產品檢驗和產品質量分等分級的檢驗;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開展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檢測技術的培訓等。
梅州市農業信息中心:
蒐集、整理、分析、發佈各類農業相關信息,包括農業新聞、市場走勢、價格行情、宏觀形勢、農業科技等;為農民和農業生產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農業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包括局域網、互聯網站、農業決策支持系統等建設完善、運行工作;利用信息網絡宣傳梅州農業、梅州名優特農產品;實施農業龍頭企業、產業大户上網工程;發佈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合作、產品供求等信息。
梅州市特色農產品產業發展中心:
參與擬訂全市名優特色農產品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梅州金柚、平遠慈橙、嘉應茗茶等全市名優特色農產品的產業調查、項目開發等工作;承擔促進名優特色農產品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精深加工、打造品牌等工作;承擔名優特色農產品市場開發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名優特色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物技配套服務等工作。
梅州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統計工作。 [5]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羅偉純 [7-8]  [10] 
副局長:盤連欣、陳建勤、黃帆、陳愛東、張鴻 [9] 
總農藝師:古廣文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