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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標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鎖定
梁德標,男,漢族,1955年5月出生,廣東河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2年9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 [4]  21年1月,梁德標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 [1] 
中文名
梁德標
性    別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廣東河源市
出生日期
1955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山大學

梁德標人物履歷

1992年08月任梅州市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政法系統機關黨委書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綜治辦主任(兼)
1996年06月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7年05月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0年11月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2006年04月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正廳級)、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2015年06月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2015年09月退休。 [2] 

梁德標人物事件

梁德標違紀被查

2020年9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梁德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梁德標依法雙開

2021年1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梁德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德標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幹部職務調整或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徵地補償、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梁德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德標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