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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縣商務局

鎖定
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桐發〔2010〕3號),設立桐柏縣商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桐柏縣人民政府機構
簡    稱
桐柏縣人民政府
所屬洲
亞洲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市場秩序股、商貿管理股

桐柏縣商務局機構簡介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作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 加強對外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桐柏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對外開放政策,積極參與縣政府確定的開放帶動戰略的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三)研究市場發展戰略,提出我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四)研究和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相關辦法與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五)負責全縣商業網點建設工作,全縣商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的規劃佈局與審批,協調解決建設與營運中有關的問題;指導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
(六)負責全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和審批;協調管理全縣畜禽屠宰市場及經營秩序。查處違法違章屠宰銷售行為。
(七)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管理報廢汽車更新、車回收(含拆解)、廢舊金屬回收、舊機動車輛交易、民用爆破器材、劇毒化學品等特種物資市場的監管。
(八)依法管理全縣煤炭經營市場,負責煤炭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組織協調煤炭行政執法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指導性計劃及相關措施;負責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落實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外就業監督檢查,落實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境外投資政策,組織、申報和指導以政府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三)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商貿出國團組的申報和有關人員的審查工作。
(十四)負責商務統計及其信息發佈,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商務工作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商務目標考核。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桐柏縣商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會務、文秘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及聯繫協調工作;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制訂、督查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人事編制、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屬單位下崗職工再就業、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二)市場秩序股(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指導監督商務執法的相關工作。
(三)對外經濟合作股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年度計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進出口業務的統計;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自營進出口企業的資格審核(申報)及年檢工作;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四)商貿管理股
擬訂和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管理辦法和規章,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規範汽車、建材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流通活動;研究內貿流通形勢及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畜禽定點屠宰場(廠)設置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定點屠宰場(廠)的驗收年審和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核與審批工作,規範全縣成品油流通秩序;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及特種商品的經營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主體資格審查認定和運營管理,組織協調煤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和市場調控;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桐柏縣商務局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桐柏縣商務局其他事項

(一)原為縣商務局機關核定的5名全供事業編制不變。
(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縣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局際聯席會議研究。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縣商務局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三)縣商務局負責上級分配我縣的部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負責國家、省、市分配我縣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