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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鎖定
2001年12月成立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屬市人民政府領導,市經貿委管理的副處級機構,局長由市經貿委副主任謝彬兼任。編制6人。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綜合監督管理科。
中文名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所屬部門
桂林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桂林市
現任領導
謝彬(局長)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歷史沿革

2001年12月,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機構改革職能劃分從勞動部門劃歸桂林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劃歸桂林市技術監督局管理。
2004年7月20日,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升格為市人民政府的組成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桂林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行政編制19名,其中領導編制4人,一正三副。謝彬任局長兼煤監局局長。內設5個職能科(室)。
2005年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機構設置的基礎上增加應急救援科,增掛桂林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機關行政編制26名,局領導5人(一正四副其中:局長謝彬,副局長為付強、陳國民、邱小謀,紀檢組長李建壯)局編制科室數6個,實際按7個科室對應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運作:即辦公室(主任張同勝),綜合科(科長曾成章),安全監管一科(科長蔣偉),安全監管二科(科長秦天清),安全監管三科(科長葉勁松),安全監管四科(科長庾壽生),安全監管五科(應急救援科,科長譚雯雯)。
2007年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機構設置的基礎上增加煙花爆竹科,科長王正龍。機關行政編制增加6名。
2008年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黨組領導班子新增領導2名,(其中黨組成員胡星宏、副局長莫若林),機關行政編制32名。
2009年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增二級機構桂林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事業編制),編制15名。
2010年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局領導6人(其中:局長謝彬,副局長為邱小謀,莫若林,紀檢組長李建壯,黨組成員胡星宏,曹正泉)局編制科室數7個,實際按8個科室對應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運作:即辦公室(主任張同勝),綜合科(科長李偉),安全監管一科(科長蔣偉),安全監管二科(科長秦天清),安全監管三科(科長曾成章),安全監管四科(科長吳根山),安全監管五科(應急救援科,科長譚雯雯),煙花爆竹科(科長王正龍)。 [1]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桂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桂林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建設、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按有關規定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受委託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行政規定草案;研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組織實施工礦商貿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好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桂林市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它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按規定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發佈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自治區對市內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組織、監督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桂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具體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接待、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各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市安委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綜合科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等相關工作;發佈安全生產信息;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安全操作證、資格證、許可證等的考核、發證工作;定期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安全監管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石油、天然氣開採、地質、電站建設、農機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監管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勞動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冶金、建材、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監管三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和定點,以及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監管四科(法規科)
具體承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性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有關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監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起草有關重要文件;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監管五科(增掛桂林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及網絡建設管理;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指導、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局網站管理、資料編輯和信息發佈工作。
煙花爆竹科
綜合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和定點,以及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3] 

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信息

局長、局黨組書記:韋文周 [4] 
主持桂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邱小謀
協助局長分管安監一科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事故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
副局長:莫若林
協助局長分管安監二科工作,負責局工會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事故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
紀檢組長:李建壯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應急救援科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事故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
黨組成員:胡星宏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科、安監三科工作,負責局黨支部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事故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
黨組成員:曹正泉
協助局長分管安監四科和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事故應急救援等有關工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