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桂林市人民政府

鎖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Guili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在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2] 
現任桂林市委副書記,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長李楚 [3-5] 
中文名
桂林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
Guili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辦公地址
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
組成人員
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
任期時間
五年 [2] 
現任領導
李楚(市委副書記、市長) [3-4] 
隸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職務任免

2021年6月24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選舉:李楚同志為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長。 [12] 

桂林市人民政府歷史沿革

桂林市 桂林市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為廣西省轄市。
1958年改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轄桂林城區和郊區。
1981年7月、1983年10月陽朔縣、臨桂縣分別劃歸桂林市管轄。
199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桂林實施部分區劃調整,將郊區更名為雁山區。
1998年9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區合併,組建新的桂林市,轄秀峯、疊彩、象山、七星、雁山、臨桂6個區,陽朔、靈川、臨桂、全州、興安、永福、灌陽、龍勝、資源、平樂、恭城10個縣(自治縣)及荔浦市。 [1] 

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桂林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桂林市人民政府政府領導

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長

李楚:中共桂林市委副書記,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長。 [13]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蔣春華: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14] 
韓學文: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6]  [15] 
莫一格: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桂林市公安局局長; [8] 
龍杏華: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1]  [16] 
王昕: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7] 
鄭平: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7-18] 

桂林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李一飛:桂林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8] 

桂林市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機構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桂林市人民政府轄區政府

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秀峯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政府
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
陽朔縣人民政府
資源縣人民政府
平樂縣人民政府
永福縣人民政府
全州縣人民政府
興安縣人民政府
恭城縣人民政府
靈川縣人民政府
灌陽縣人民政府
荔浦市人民政府 [9] 

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區劃

地名
駐地
臨桂區
臨桂鎮
麗君街道
北門街道
南門街道
漓東街道
雁山鎮
陽朔縣
陽朔鎮
靈川縣
靈川鎮
全州縣
全州鎮
興安縣
興安鎮
永福縣
永福鎮
灌陽縣
灌陽鎮
資源縣
資源鎮
平樂縣
平樂鎮
荔浦市
龍勝鎮
恭城鎮

桂林市人民政府地理位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