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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亞當斯

(美國律師)

鎖定
約翰·亞當斯和阿比蓋爾·史密斯的第四個孩子,第二個兒子。1800年11月30日,死於肝硬化。
中文名
查爾斯·亞當斯
外文名
Charles Adams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770年5月29日
逝世日期
1800年11月30日
畢業院校
哈佛大學
職    業
律師
出生地
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市
配    偶
薩拉·史密斯

查爾斯·亞當斯人物經歷

1779年9月,查爾斯和哥哥約翰·昆西·亞當斯一起來到倫敦。當時他們的父親正代表美國在那裏談判。不到兩年,查爾斯思鄉成疾,為了他的健康,父親決定送他回國,1781年8月從倫敦啓程。由於中途船在西班牙靠岸修理,家人與11歲的查爾斯失去聯繫,以為他在海上失蹤。四個月後,查爾斯回到家裏,但從此一直像個迷途羔羊。
查爾斯和他弟弟托馬斯一起進入哈佛大學學習法律,並獲得律師資格。但查爾斯從來沒有當過律師。畢業後,他回到波士頓,和母親一家人住在一起。他愛上了表妹薩拉,並不顧家人反對他年紀太小,於1795年8月與薩拉結了婚。
沒人知道查爾斯是怎麼變窮的,到1797年,他已經無力負擔妻子和兩個孩子的生活,沉淪於酒精之中。1800年10月他母親來紐約看望他和薩拉,沒想到期待中的幸福家庭變成“躺在病牀上的查爾斯已無家可言,只是靠朋友供他一個棲身之地”,妻子早已離開了他。
1800年11月30日,查爾斯死於肝硬化。父母為“愛子的不幸去世”而悲痛。

查爾斯·亞當斯個人生活

1785年15歲的査爾斯入學哈佛,不久就因和幾位朋友喝醉酒在校園裸奔而遭到懲處,不久又重新入學。不過,當時他的父母最擔心的不是他的融酒問題,而是“喜歡與他的父母討厭的男人們一起鬼混的傾向”。15年後的1800年10月,他的母親去紐約看望他,沒想到期待中的幸福家庭變成“躺在病牀上的查爾斯已無家可言,只是靠朋友供他一個棲身之地”,妻子帶着兩個孩子早已離開了他。之前,他早已破產,沉溺於酒精之中。一個多月後,査爾斯死於肝硬化。對於自己的這位浪蕩子,有着“美國之父”之稱的約翰·亞當斯在1798年便發誓,再不見自己的這位兒子。 [1] 
參考資料
  • 1.    羅四鴒著,波士頓情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07,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