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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鎖定
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邢台市柏鄉縣建設路。
中文名
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邢台市柏鄉縣建設路
性    質
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構簡介

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柏鄉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構設置

綜合辦公室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佈、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意見擬訂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負責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職業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指導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因私出國(境)管理和援外人員派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 
教育股
負責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意見;擬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意見,推進教學和課程改革;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合作辦學、外籍教師和文教專家、科研合作和社會服務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漢語推廣工作;承擔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中小學和幼兒園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和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勞動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意見,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監督管理。
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會同有關單位擬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意見,指導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查職業院校學科專業設置和調整、備案,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條件評估,協調指導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負責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和教師信息化教學比賽,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負責民辦職業教育和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職業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老年教育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協調全縣老年教育工作;負責老年教育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業務培訓。
負責全縣教師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和專業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建設;負責職業教育教學的指導管理;指導職業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統籌指導各類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規劃指導職業院校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職業院校參與國家、省、市、縣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省、市、縣各類科研項目,指導職業院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職業院校和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推廣、培訓測試、應用及督導評估工作;承辦柏鄉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意見,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協調組織中小學師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協調指導青少年校園足球和冰雪運動進校園工作;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防治及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日常事務。 [2] 
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佈局結構調整;承擔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中央、省、市、縣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負責指導本系統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本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建管理工作,負責被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的統籌規劃;指導教育、文化、體育、學術團體工作。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省市下達的和縣級教育事業費預算使用建議計劃;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文物、博物館等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統計工作。
法治安全和教育督導股
(柏鄉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統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教育方面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學校政治安全、網絡安全、涉及意識形態領域和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教育系統抵禦和防範校園宗教傳播滲透、防範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統維護穩定的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及幼兒園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其他涉及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的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法治安全方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縣鎮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佈縣教育督導報告,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文化旅遊管理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旅遊、文物、博物館政策措施及發展總體性規劃;起草有相關規範性文件,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旅遊和文物博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承擔縣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導落實縣旅遊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和議定的事項。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公共文化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作用;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羣藝館、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對口支援、救災及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公共服務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柏鄉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擬訂全縣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規劃;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的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文化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等文物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物普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文物商店的購銷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測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的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受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承擔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承擔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計量監測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智慧廣電的組織、管理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户户通”工程並實施監督;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開展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和申報、縣級廣播電視台變更台標相關工作;組織對全縣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違規查處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以及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鼓勵、引導、扶持當地電視劇精品生產;按照管理權限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縣級廣播電視台影視文藝節目統一供片工作;指導全縣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辦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權限管理全縣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按照管理權限承辦開辦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2] 
文化旅遊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產業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和旅遊市場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綜合執法工作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縣文化綜合執法隊伍;監管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按照管理權限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督導落實;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類型化調控及上星頻道節目進行管理;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製作與播出;指導開展全縣公益宣傳,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製作、播出進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意見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指導並承辦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籤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指導境外人員參與節目錄制管理,指導相關單位對國外人員參與制作國產電視劇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和中外廣播電視節目合作的製作、播出及監管。 [2] 
體育股
擬訂全縣羣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積極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羣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全縣羣眾性體育活動;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含冬季運動項目)的設置和佈局;參與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參加省市及全國青少年比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縣運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由縣承辦的省市及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協調推進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相關培訓。
起草體育工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及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體育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場所)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平安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