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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委員會

鎖定
2012年8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 〔2012〕45號)。《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我國教育督導體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辦公室提出,報委員會主任批准。
中文名
教育督導委員會
主    任
劉延東
副主任
袁貴仁
成立時間
2012年8月26日

教育督導委員會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國家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聘任國家督學;發佈國家教育督導報告。 [1] 

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孫春蘭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陳寶生  教育部部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長
黃 衞  科技部副部長
陳肇雄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陳改户  國家民委副主任
侍 俊  公安部副部長
餘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張桃林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曾益新  衞生健康委副主任
尚 勇  應急部副部長
唐 軍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