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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

(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林洪,男,廣東惠州人,漢族,1966年9月出生,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學士學位,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5]  [7] 
2022年3月,林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9] 
中文名
林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惠州
出生日期
1966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山大學

林洪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在中山大學哲學系馬列主義專業學習;
1989年06月,任佛山報社記者、編輯;
1991年07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綜合科科員;
1994年12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期間:1997年4月至1998年12月掛任惠東縣新庵鎮委副書記);
1999年01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99年05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期間:1996年9月至1999年8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並畢業);
2001年10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03月,任龍門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期間:2003年9月後兼任縣政府黨組成員);
2004年01月,任龍門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年02月,任龍門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主持縣政府工作);
2009年03月,任龍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12月,任龍門縣委書記、縣長;
2014年02月,任龍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05月,任惠東縣委書記;
2016年03月,任惠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東縣委書記;
2017年01月,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惠東縣委書記; [3-4] 
2017年04月,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  [5] 
2021年10月,免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7] 
九、十、十一屆惠州市委委員,惠州市八、九、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惠州市十、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2] 

林洪人物事件

林洪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7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惠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林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林洪免去職務

2021年10月28日,惠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人事任免事項。會議決定免去林洪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7] 

林洪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騙子;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貪慾膨脹,利用職權在獲得項目指標、土地競拍、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8] 

林洪提起公訴

2022年3月,林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林洪利用擔任惠州市龍門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惠州市龍門縣委書記,惠州市惠東縣委書記,惠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