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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
(廣東省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
鎖定
林偉,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海洋局局長。
- 中文名
- 林偉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廣東高州
- 出生日期
- 1969年7月
林偉履歷
1993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珠海市斗門區(縣)上橫鎮、六鄉鎮、井岸鎮、乾務鎮工作,歷任副鎮長、鎮委副書記、鎮長、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珠海市斗門區政府黨組成員,乾務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市富山工業園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珠海市斗門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珠海市斗門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2012年2月兼任新青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任珠海市斗門區委常委、新青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珠海市斗門區委常委、富山工業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委委員;
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珠海市斗門區委常委(2015年9月兼任斗門區政法委書記);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任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偉人物事件
林偉審查調查
林偉依法雙開
經查,林偉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在幹部調動和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個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用地功能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林偉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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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海洋局原局長林偉 嚴重違紀違法被 開除黨籍和公職 .珠海清風網[引用日期2019-11-11]
- 2.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海洋局局長林偉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粵清風網[引用日期2019-07-04]
- 3.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海洋局原局長 林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南粵清風網[引用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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