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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糧食局

鎖定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計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意見。
中文名
松原市糧食局
所屬地區
松原市
管理範圍
糧食
屬    性
政府機關

松原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二)承擔市本級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市本級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市本級軍糧、救災等政策性糧食供應。
(三)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國有及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制度情況。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市本級糧食行政管理及行業指導。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的交流合作;負責市本級糧食流通及加工的統計工作;搞好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掌握社會糧食供給、消費和庫存的基本情況,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市本級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許可證發放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
(六)負責市直糧食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會、審計工作。
(七)負責市本級糧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黨羣工作,制訂和實施職工教育規劃,組織糧食管理部門和專門人才的培訓,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松原市糧食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衞工作,保證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字綜合、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績效評估及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落實和考核工作。
(二)調控科。研究起草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糧油鹽應急預案;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抓好糧食產、購、銷信息網絡建設,為企業提供服務;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統計報表會審彙編;負責糧油市場價格調查,建立糧油鹽價格監測體系,落實糧油鹽價格報送制度;負責糧食產銷銜接運輸協調;編制糧油工業發展計劃,統計報表;負責糧油加工業行業管理及相關統計;指導和推動糧食產業化及糧食科技進步與推廣工作;負責軍糧供應、招商引資等工作。
(三)財會審計科。指導監督糧食企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税收改革;規範直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四)倉儲基建科。研究提出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糧工作,檢查指導糧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儲糧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農户科學儲糧;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和基建投資統計。
(五)監督檢查科。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糧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市場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糧食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市直轄區內《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年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糧食部門承擔的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律檢查、精神文明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市直糧食信息、法制宣傳、信訪接待工作。

松原市糧食局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