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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審計局

鎖定
松原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機構改革後,成立中共松原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中央、省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同時設立市委審計辦秘書科,與市審計局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處理市委審計辦日常事務。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辦的統籌協調。
中文名
松原市審計局
外文名
Songyuan Audit Bureau
隸    屬
松原市人民政府
局    長
呂龍 [3] 

松原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依法進行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地方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松原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市委審計辦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檔案、安全、信訪、保密、新聞宣傳、督查、財務、會務、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調度各科室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承辦協管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有關事項。
(二)法規科。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金融税收審計科。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税收徵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市國庫辦理市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市屬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四)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對市級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和水利等的部門和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承擔市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市、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對市級涉及社會保障的部門和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行政事業與政策跟蹤審計科。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負責對市委、市政府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審計局及縣(市、區)審計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八)企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推動建立健全全市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松原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一)局長呂龍,負責審計局全面工作。 [2-3] 
(二)副局長呂龍,分管財政金融税收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行政事業與政策跟蹤審計科、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企業審計科。
(三)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張偉,分管辦公室、機關黨總支、松原市審計中心。 [4] 
(四)總審計師宋國範,分管法規科、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
(五)副調研員張慶華,協助副局長分管農業資源環境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企業審計科。
(六)副調研員王鳳鳴,協助副局長分管財政金融税收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行政事業與政策跟蹤審計科。 [1] 
(七)副局長劉明武
(八)總審計師楊雨林 [5] 
(九)三級調研員張嘯臣 [6] 

松原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2 名,總審計師1名(副局長級),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