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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鎖定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正處級職能部門,內設1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社會保險政策研究室、法制科、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信訪科、基金監督科、監察支隊。另設紀委派駐機構紀檢組(監察室)。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繫社會保障局的直屬機構,為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11個職能科: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醫療工傷待遇核發科、保險關係科、社區及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科、基層管理科、計劃財務科、信息科、稽核科、宣傳與諮詢服務科、檔案管理科、社保卡管理科。 在各鎮(街)設立社會保障分局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兩塊牌子、兩套人員的合署辦事機構,全稱分別為“東莞市社會保障局XX分局”和“東莞市XX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實行市鎮雙重管理,以社會保障局管理為主,黨(團)務工作由鎮(街)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分局局長、副局長分別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其中,當前東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擴權強鎮,擬逐步把眾多市直部門在鎮街的派出機構,人財物劃轉鎮街管理,根據《關於印發<東莞市人事局擴權強鎮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東人發[2009]54號),石龍鎮塘廈鎮作為試點鎮,社保分局(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以鎮管理為主,社會保障局保留對分局的業務垂直管理關係。
中文名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貫    徹
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
擬    定
全市社會基本養老工作規劃
辦    理
市屬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一、市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市社會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指導鎮(街)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承擔工傷事故責任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評定等職能。
(五)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運營等政策,對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定社會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有關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組織、指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機構對各項業務的實施。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辦理市屬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定期發佈統計信息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報告;負責管理市屬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户的信息資料。
(四)彙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擬定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指導鎮(街)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五)受社會保障局委託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
(六)指導鎮(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七)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八)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服務。
(九)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涉及的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