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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市商務局

鎖定
東台市商務局是隸屬於東台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東台市商務局
地    點
東台市
屬    性
非營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東台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具體擬訂服務業發展計劃。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一)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在授權範圍內,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准、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經濟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經濟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經濟園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經濟園區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經濟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與海關協調解決有關矛盾問題。
(十六)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協調上級駐東有關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東台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資產管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安全、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考評、培訓考核、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牽頭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彙總、申報各類商務扶持資金等工作;綜合管理本系統行政許可服務相關工作。
(二)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科)
具體擬訂服務業發展計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項目建設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擬訂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對外經濟管理科(對外貿易科、機電和科技產業科)
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和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服務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並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税配額年度計劃;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託,辦理本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聯繫指導市進出口商會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初審上報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上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初審上報外派勞務合作項目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負責與海關協調解決有關矛盾問題。
(四)外商企業服務科(服務外包科、投資促進科、開發區科)
擬訂我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承擔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市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聯繫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經濟園區的建設規劃,研究開發區、經濟園區的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經濟園區的建設情況。
市旅遊局設2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與西溪旅遊文化產業園管委會相關機構合署。
(一)旅遊規劃發展科
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業務工作;做好推進旅遊景區(點)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旅遊促進和質量管理科
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旅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面向國際、港澳台地區、國內的旅遊形象宣傳和推介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協調組織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承擔本市與國際旅遊機構和國內旅遊市場合作推廣工作;承擔本市出入國(境)旅遊團組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假日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旅遊信息網絡業務的開發工作,向旅遊企業提供國際、國內旅遊市場信息。負責全市導遊員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管旅行社實施責任險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旅遊星級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監督管理。 [2] 

東台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東台市商務局局長:袁明 [3-5] 
參考資料